法律分析:儿媳户口投靠公婆,需要公婆一方派出所的接收证。有了接收证,就可以回家迁出户口,由落户户口的户主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但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儿媳投靠公婆户口条件,其各省市的政策是不同的,以福建省举例,只有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才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其具体条件请参考各省市的政府网站。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条件的通知》(闽公综[2009]205号)文件第七条
只有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才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儿媳投靠公婆属于因结婚原因迁移户口,此时应看儿媳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不同的户口来源程序不同。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投靠条件各省市的不同,以福建的为例: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且公婆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本人可以申请投靠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婆或者岳父母落户;
(二)因子女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本人可以申请投靠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该子女配偶落户。原儿媳或者原女婿已再婚或者离婚,申请按前款规定投靠的,应事先征得被投靠方书面同意。
法律分析:1、老公的户口与公婆的户口分开,则不能迁入,法律认定这种情况不属于亲属投靠的任一条件2、老公的户口与公婆为同一户口簿,可以迁入。但儿媳户口迁移到公婆处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属于其它人员),要么是公婆年老有病需要家人照顾,要么儿媳需要照顾户口在公婆处的子女,总之由于儿媳因为不是夫妻投靠以及法定的亲属投靠,必须事先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提出户口迁移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的,这算是投靠亲属落户的情形;
亲属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亲属关系;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结婚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扩展资料:
办理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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