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来这里创业,就业,求学,户口不在本地,就必须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问题也在2018年有了新的规定,那么,2018成都居住证新政策是什么?2018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又有哪些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2018成都居住证新政策是什么
1、成都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规定外地人员有达到积分入户分值的,可以申请居住证。
2、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符合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居住证。
3、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便利。
二、2018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拟居住时间应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居住一年以上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且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3、已购买住房的或已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的,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
三、成都居住证有效期
成都居住证包括成都居住证和成都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必须满两年以上的才可以申请办理成都居住证,成都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是5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是1年,到期办理延期手续后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分析:成都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 2”户籍制度,即《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在新政策的规范下,转入成都户口有2种方式,一种是条件入户,一种是积分入户。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规定政策,含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23项入户政策。
第四条 人才入户政策,含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技能人才、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等4项入户政策。
目前成都可通过人才落户(本科以上学历落户)积分落户(积分达到落户条件可落户)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3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2年。
《细则》里详细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9项为增分项,3项为减分项。
达到100分标准分值后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积分入户的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条件包括: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办理地点
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入户手续
《细则》中说明:获得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怎样获得积分?
9项加分项 3项减分项
《细则》中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9项为增分项,3项为减分项。每一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可以参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具体如下:
9项增分项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
2、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
3、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1、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2、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3、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三、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其中具体加分区域:
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
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
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七、个人贡献指标
1、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按照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2、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加2分,达到25个后每增加2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5、申请人自申报上年度6月1日到申报年度5月31日期间,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1、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指申请人申请积分时在我市工商注册,其企业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3、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九、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
3项减分项
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积分落户成都新政策如下:
1、完成居住登记,在成都合法稳定居住,有成都市居住证;
2、在合法稳定就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保,个体工商户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需要连续缴纳五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连续缴纳五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无任何犯罪记录(包括酒驾等情况也算);
4、居住证积分总分值达到年度落户要求(2023年度是140分)。
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积分受理。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
6、办理入户。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夫妻投靠入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您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您或您的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
前置条件: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结婚证
居住证
住房证明
社保清单
注意:结婚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和母亲。
具体条件: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母)户口在本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子女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结婚证
住房证明
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
1、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2、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3、成年子女户口在本市;
4、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子女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的声明
住房证明
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4、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成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户籍制度,即《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积分入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来蓉人员,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提醒
除了之前发送过的100分原则,大家的是社保一年可以拿到20分哦,不管是单位交还是个人交,只要交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年就有20分。
另外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办理地址至20181月15起有所变动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1楼。
以上就是目前成都最全最新的落户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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