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成都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资格人员,并公示入户资格人员名单。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对超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规模政策导向,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适时对居住证积分政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积分申办工作;探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配合做好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集体户口能上小孩的户口,但是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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