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的条件,具体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入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
入户办理流程:
1、若入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入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入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入户登记等。
落户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上海小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据上海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有了以上的上户口需要的资料和手续,然后到有关部门去办理,新生儿的户口就可以办理成功了。
另外,第二胎的孩子上户口时需要首先到相关部门去依法缴纳自己所需要缴纳的罚款,然后申请到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再携带自己双方的结婚证以及户口本,同第一胎孩子相同程序的上户口程序。
其中,结婚证、父母的身份证以及当地居委会填写书面申请并让其出具入户通知单。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户主页)。孩子落户的街道/区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只要原件即可。如果是生育二胎的,还要提供街道/区计生办出具的二孩生育审批表。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小孩子上户口的所需证件,上海市与其他城市大同小异。总而言之,首先需准备的是新生儿出生登记申请材料,出生登记后,需按照父母所在上海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准备对应材料,事先了解清楚后再去申请,确保一次就能完成。
在上海给孩子办理户口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父母应该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之内办理户口登记,孩子随父亲或母亲入户都可以。
一、孩子出生后在上海办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二、上海最新的落户政策有哪些?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在上海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父亲或母亲有上海户籍。相对来讲给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是非常简单的,而对于在上海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讲,上海规定的有人才落户,投资落户等各种落户政策。
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证满7年;
2、居住证积分超过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源槐宴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要么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入户办理流程:
1、若入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入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入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入户登记等。
落户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落户注意事项:
1、准迁证的有效期拿到准迁证后,要尽早办理户口迁移,因为准迁证的有效期为40天,而一旦过期,就要重新办理准迁证了。
2、婚后不迁移户口的不利方面在婚后不迁移户口的话,可能会遇到准生证和学区房等问题,尤其是学区房问题是很多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而有些地区规定只有孩子父母双方都在那个区域,孩子才能在那里的学校就读。因而,为了有效避免后续的这些问题,最好尽早办理迁户口流程。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落户上海具体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意:
1.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外地户口落户上海需要的条件有以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