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
4、房产证;
5、工作证明;
6、半年的银行流水;以上手续准备齐全,7日内即可贷款批复,15日内提车。
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外地车迁入成都条件如下:
一、外地户口在成都买车上牌照必须要有成都市居住证。
二、外地户口在成都申请机动车登记外地车辆落户成都具体要求,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身份证)。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即三联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外地车辆落户成都具体要求他证明、凭证。
外地车辆到成都转籍及过户手续如下:
一: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第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
第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第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转出的流程
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
3、业务受理窗口: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
4、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时限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2、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车辆过户注意事项:
办理二手车过户的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外地人在成都买车的手续有:
1.首先需要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如果有就不用办理,如果没有就要。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二是要有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半年以上。
2.带上办理好的居住证、身份证(这两个各复印四份,其中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均复印;)车辆购置税证、登记证书、行驶证,三联销售发票等相关证件。开上车子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上牌。
3.步骤:缴纳购置税—— 购买保险——信息录入——上检测线验车——照相——选号——缴纳五路一桥费——领取登记书和行驶证——领取和安装号牌。
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资料包括:
1、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的清单;
2、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
3、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5、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租房的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
第十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分析:一、外地户口在成都买车上牌照必须要有成都市居住证。
二、外地户口在成都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身份证)(二)机动车来历证明,即三联销售发票(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第八条:机动车入籍、过户、转籍、改装、改型、改变车身颜色、报废更新等,应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其中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九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安装号牌,驾驶员必须携带行驶证。车辆号牌、行驶证不得伪造、涂改、挪用、转借或冒领。
第十条:机动车号牌必须齐全,并按指定位置安装,不得倒置。
第五十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到颁发车辆牌照、驾驶证的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颁发;不同意颁发的,应说明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审批事项,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批准;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或单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一)机动车入籍、过户、转籍、改装、改型、改变车身颜色、报废更新,不按规定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手续的;(二)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的;(三)拖拉机改轮调速,改变原厂设计速比,提高车速的。
法律分析:(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身份证)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即三联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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