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资料: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2、集体户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4)集体户户主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45岁(含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本科),可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
落户条件:35岁(含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国外大专)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
想要在成都落户就有必要了解成都的落户条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即可落户成都。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单位推荐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1、购房入户: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市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4、暂住入户:在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在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在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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