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
2.
《注销户口申请表》;
3.
《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入伍人员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5.
《注销户口申请表》;
一、户口注销证明怎么开
1、开户口注销证明流程如下:
(1)开具户籍注销证明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材料;
(2)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死亡登记申报工作;
(3)其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就会给其注销户口,并在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双重户口注销流程是什么
双重户口注销流程如下:
1、复印自己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每样2张复印件;用A4纸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写清楚自己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怎么样获得,为什么要注销等,写好后复印一份;
2、拿这些资料及它们的原件到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上交给户籍警;
3、户籍警会安排派出所民警做笔录,内容就是如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
4、户籍警会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与注销申请差不多;
5、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
6、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他会装订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写上意见;
7、带上所有资料去这个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
8、上级领导签好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就大功告成了。
去派出所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材料:一、死亡 : 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二、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三、回国定居 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四、参军入伍 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五、复员退伍战士入户 需持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六、因重复申请户口的注销流程需要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咨询(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开具户籍注销证明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死亡登记申报工作,其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就会给其注销户口,并在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户籍注销情况有:劳改或劳教注销,参军注销,参军注销
对于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是有注销户口的规定的,而对于之前被注销户口的劳动教养人员,恢复户口是行不通的,仍然要按照原有规定去执行
对于参军人员,是要入军籍的,因此需要将原本户口注销掉,将证明提交到派出所的户口内勤办事处去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原本的居民身份证也会被收缴
居民死亡肯定是要注销其户口的,一旦死亡就不存在法律身份了,其户籍注销手续一般是由家属、邻居、亲戚等代办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民因死亡注销户口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正常死亡申报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火葬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或死者单位证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销户手续;一种是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主观:
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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