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如下:
1、户籍地四川省内的,可以在成都入户区域的公安办证中心直接申请入户,不需要在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
2、户籍地四川省外除开重庆,申请人需要先成都入户区域所在的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入户,由办证中心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将准予迁入证明拿回户籍地办理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最后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成都办理户口;
3、由于现在成都和重庆属于成渝一体化建设,申请人户籍地是重庆的,可以按第一条的方式直接办理,只是在办理的时候时间稍微要等得久一点。
2022年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注意事项:
1、四川省内户口迁入成都前,需要在成都办理居住登记;
2、不管是四川省内户口还是外省户口迁入成都前,请先确认申请人的户口本是否是最新的版本,如果现有的户口本的信息和户籍系统信息不一致,不能进行户口迁入;
3、外地户口迁入集体户的,户口本上如果只有申请人和未成年子女的,不能进行户口迁移,因为申请人申请迁入后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在户口本上;
4、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有变动的在申请户口迁入时间,需要出具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的身份证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主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成都市办理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办理迁户口流程第一步: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在这之前要准备齐全证件,所有证件的信息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有涂改的必须要出具证明,准备的证件有:1
物业开的入住证明原件;2
派出所开的门牌号证明原件;3
房管局打印的产权档案摘要原件;4
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5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
银行按揭公证书(就是合同)原件和复印有还款账号、最后按手印的这两页;7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迁移人的那一页,要同户主印在同一页;8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9
爱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0
两本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1
孩子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2
在办证中心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第二步:回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和那张《准予迁入证明》,然后留下《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半,再给半张《户口迁移证》,把户口本上迁走那页盖个“注销”就完事了
不过,可能每个地方也有不同,先打探清楚了再行动也不迟哈,因为有40天的时间让你办理
第三步:回到拿《准予迁入证明》的办证中心拿新户口本需要带上《迁入证明》、《迁移证》、身份证、标准1寸照片一张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其他任何证件,现场直接拿新户口本,两分钟不到就能完成
就此,整个户口迁移完毕,办证费用0元
身份证可以重新办理,也可以不办,因为号码是不变的,只是住址会变化
二、成都户口迁移办理条件1
成都市各区间搬家迁移
2
成都市各区间结婚迁移
3
成都市大中专院校学生迁移
4
父母与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5
因离婚迁移
法律客观:《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成都人在重庆购房落户怎么办理?(附流程图)
*迁出地为 四川省 的,请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窗口“一站式”办理。 不需要先去迁出地办理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流程。
办理条件
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流程
*迁出地为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拉萨市 的,请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窗口“一站式”办理。 不需要先去迁出地办理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重庆公安“警快办”,选择具体办理事项按照标准要求填写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文件。
第二步:签收、审核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快递办(全程网办)或窗口办(跑一次)。
其他情况:对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不予受理,短信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对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短信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第三步:办理(现场&线上)
①窗口办理
申请人按照要求将原始材料至指定受理单位办理。
②邮寄办理
邮寄材料:快递人员到申请指定地址领取原始材料并邮寄至受理单位。
办理:受理单位接收材料原件,并进行办理。
邮寄办结材料:快递人员到受理单位领取原始材料和办结材料,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位置签收
办结:申请人签收,事项办结
办理材料
1、 申请书(一同落户的成年人都应签字)(必须)
2、 住房产权手续(必须)
3、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必须)
4、 年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5、 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落户手续
6、 有直系亲属随迁人员的,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7、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8、 电子签名(必须)
怎样才可以落户重庆
1、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
4、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
5、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务工经商年限为:
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2年以上;
都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
城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6、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新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
7、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含非婚生育)的人员落户
对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一律不得将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对历年来出生和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8、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且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入户;
9、事实收养捡养的弃婴(儿童)落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
可以购房入户。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很多人看中了重庆的发展潜力,因此很多人想要落户重庆。但是想要落户重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那么,如何落户重庆?接下来我为大家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如何落户重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申请人的受理范围
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2、办理的程序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除了购房落户之外,还有其他8类群众常办理的户口迁移登记,一起来看看!
二、8类常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学籍证明》。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父母《退休证》原件;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以上“三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的,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4、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务工经商者本人的书面申请;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经商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务工经商年限为: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投资创业2年以上;都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城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投资创业;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1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5、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6、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含非婚生育)的人员落户
凭以下材料办理: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7、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
凭以下材料申报落户: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落户地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8、事实收养捡养的弃婴(儿童)落户
按以下方式处理:可办理收养手续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办理登记常住户口;已满14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登记常住户口;未满14周岁的,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弃婴捡拾证明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落户方式。这里我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非婚子女想要随着父亲或者母亲进行落户,需要开具相关的证明。如果抚养关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俺么可以不用提供亲子认定证明材料。
先要判断是属于哪种迁移,不同迁移申报材料也有所不同:
申报材料
(一)入户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计划内新生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
4、父母结婚证;
5、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
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夫妻双方中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其入户手续及程序与前项相同)。
出国人员所生子女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
2、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文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在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时,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处的,户口登记机关不得要求婴儿父母的任何一方提供未落户证明。
(二)收养子女入户
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①抚养人申请;
②公证书;
③抚养人户口簿;
④知情人证明和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①抚养人申请;
②监护人凭县级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
③抚养人户口簿。
(三)购房入户
凡到本市市区或城镇购买营业房、住宅房(含“二手房”),或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均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入户时需: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
③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迁移入户
1、城镇与农村
①城镇居民夫妻双方结婚迁入或相互投靠不受限制。
②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可投靠城镇居民落户城镇;城镇居民投靠农村居民的,其户口性质不改变,可在被投靠方所在地乡镇或原住址登记为城镇居民。
③农村居民之间的通婚,原则上指女方到男方落户;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允许几个到女家落户,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入户时需: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④农村地区之间迁移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女无儿证明等)。
2、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公民结婚申请迁入的,需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并签发《入户通知书》。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入户通知书》,结婚证等办理落户手续。
3、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外国人需在中国公民处落户的,需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公安部批准取得中国国籍。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入户通知书》,结婚证等办理落户手续。
(五)迁出登记
1、需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的,本人或亲友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证》。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户口迁移的,本人或家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劳动用工单位的相关证明、准确的迁入地址等,由原籍公安机关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出市外的,在全市人口信息系统中办理迁出登记后,应当同时在户口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相应栏目中注明迁出时间、原因和迁移地址,加盖户籍民警印章及户口注销印章,并当场注销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四、办理程序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1周岁以内的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
(二)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计划内新生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三)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
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五、办理时限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办结;
(二)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入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除外)。
(三)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除外)。
(四)市内户口迁移: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办结;
(五)市外迁入落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除外)。
扩展资料: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户政管理便民服务水平,在前期各地开展户口迁移“市州内一站式”服务基础上,从2017年6月26日起,四川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启动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
成都户口新政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岁瞎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颂毁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乎樱空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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