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升初2023年政策
2023年成都市小升初中招生政策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1.报名资格:2023年季进入初一的应届毕业小学生,并具有成都市户籍或符合成都市规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招生计划:据了解,2023年成都市小升初计划招生计划总为4.8万人,分为普通类和重点类两种招生方式。其中普通类招生计划共3.3万,重点类招生计划为1.5万人。
3.招生方式:2019年开始,成都市小升初推行“统一派位制度”,即成都市区域内中心设置的信息系统进行派位,公平、公正地给予每一所学校同等优质资源。
4.录取标准:录取标准主要按照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双重考量。其中,学科考试成绩占30%至50%,体育等特长项目评价占10%至20%,品德评价占10%至20%,试占10%至20%,这些方面综合价排名前面者可被优先录取。
综合来看,2023年成都市小升初政策相对于前几年的政策变化不大,仍然主要考察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同时推行“统一派位制度”,旨在保每一个小学生都能有更为公平的机会考取心仪的初中。
成都2023小升初政策:
1、信息核对
4月20日-27日,本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初中入学
6月9日,本市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5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
7月7日前,组织开展所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3、民办初中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9日-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2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4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30日,区(市)县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7月1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7月14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法律主观:
成都 随迁子女小升初什么的要求是什么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随迁子女办理申请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 居住证 ( 地 ) 区 ( 市 ) 县 教育 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 申请在成都 天府新区 、成都 高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就读的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 ; 居住地跨区 ( 市 ) 县变更的,由居住证 ( 地 )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 居住地在上述区域内跨区 ( 市 ) 县变更的,还可报上述区域的艺体特长生 ) 。申请在成都其他区 ( 市 ) 县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 ( 地 ) 区 ( 市 ) 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 ( 地 ) 区 ( 市 ) 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二、特别提示 流动人员租住房屋应按规定备案,按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供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2019 年小一入学的 ) 已在该区 ( 市 ) 县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合同 、 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如果家长系外地来蓉人员,如今后随迁子女将在成都市申请就学,按照住建部 2010 年 12 月 1 日下发的《 商品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 30 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建设 ( 房地产 ) 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居住证计算时间调整为 5 月 1 日,从 2020 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 户籍 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满一年及已在该区 ( 市 ) 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 5 月 1 日。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随迁子女小升初什么的要求是什么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文体旅局、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公园城市建设局、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民政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学位不足的,可统筹安排到区(市)县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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