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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泉驿区港澳籍落户政策(宁波落户政策2023)

来源:成都号 2023.05.29 14:14:28 阅读:11次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成都龙泉落户政策2022最新

法律主观:

2023港澳通行证最新政策

2022年港澳通行证续签新政策自4月1日起,港澳通行证实行全国通行证,即大陆居民可以在全国任何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出入境证件,申请程序与户籍地一致。实行全国通办后,出入境证件可实现三个全能办:1.全国各地都可以办理,即内行哗地居民可以在全国任何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出入境证件;2、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内拦带做地居民可以办理,即内地居民可以在不同地方申请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的限制;3.可办理出境证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二、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第一步:预约市民可以在微信官方账号或深圳公安官方网站上据户籍预约现场办理港澳通行证,但一定要记住,只有预约后才能办理!(只要预约地点有号,就可以简衡预约,不用考虑区域问题。第二步:提交材料根据预约时间,市民到办理点凭身份证领取申请表后,只需取号排队交材料即可。办理,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收据,扫描上面的二维码就可以交费了第三步:领证在预约时,应该选择现场领证或邮寄,所以当你可以领取香

港澳通行证2023年新规

法律主观:

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很多人对于两座城市都非常向往想去看看,但是由于一些国家政策影响,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出入的。到香港或者澳门是需要进行签注,办理港澳通行证。一、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二、办理港澳通行证通行时间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三、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资料1、申请港澳个人旅游: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1次有效签注费20元,2次有效签注费40元;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2、申请双程往港澳探亲: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100元;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3、申请港澳商务证件: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单、申请书、工作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护照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所需的材料: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护照每本200元;15个工作日办结。港澳通行证成年人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一般一次只能停留七天时间。

法律客观:

根据外交部规定,持旅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申请进入许可。换言之,遗失护照后持有旅行证,归国途中如需经过香港,只能经香港过境(到达香港后直接乘坐飞机、船或者大巴进入大陆),不能入境。因此,建议旅行者直接从报失国飞回大陆地区。

2023成都市龙泉驿区外地户口小孩上学政策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需到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 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使用材料申请方式的申请人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

宁波落户政策2023

法律主观:

1、放宽“先落户再就业”适用人群的范畴,毕业1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2、将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人才的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为6个月。3、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满一年的人才配偶、未婚子女供不应求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迁入“人才高级特殊家庭B户”。4、本市依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三年,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5、投资办企业和个人创业纳税3年或者缴纳社会保险3年,取得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自行搬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法律客观:

(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去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宁波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并制定了有关实施细则。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再次召开关于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的研讨会,决定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实施范围扩至六区记者了解到,新的购房落户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为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购房落户政策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的有关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的,符合购房落户相关申请条件的,也参照现行政策执行。四类人员可以申请据介绍,四类人员可成为购房落户的申请者,包括在上述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四项落户限制条件此外,申请者还要注意四项落户限制条件。第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第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已实际居住;第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第四,房屋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所属公安分局审批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研讨会上获悉,市区购房落户申请由各地派出所(户证中心)受理,所属公安分局负责审批。我市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广大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购房落户申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有关人员如果遇到有关政策性的疑问,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和建议,市公安局将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准和答复。申请落户所需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请时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和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二类:引进人才申请购房落户的,需要提交盖有人事部门印章的《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或《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劳动合同或单位就业证明、房屋产权证以及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三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购房落户的,要提交荣誉证书、劳动合同或单位就业证明、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房屋产权证以及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四类: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要劳动合同或单位就业证明、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房屋产权证(需有房地产部门标注证明限价房)以及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成都户口迁移新政策2022

一、成都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成都落户方式有哪些?

1、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土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

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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