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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都区随军家属新落户政策(军人家属随军,新规来了!)

来源:成都号 2023.05.29 14:32:45 阅读:11次

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新政策2023

2023年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新政策如下: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给予安置。

2、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

3、随军前没有工作的随军家属,由驻地人民政府参照本人职务等级、从事的职业和本人住房情况,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4、随军家属自主就业的,由驻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5、随军家属未就业的,由驻地人民政府发给生活补助费。

制定办法:

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都有接收驻宁部队随军家属的义务和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随军家属。

各区(县)政府行政区域包干完成驻区(县)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市政府协调解决有特别困难随军家属和部队成建制调动随军家属的安置。

市、区(县)人事、劳动部门是安置随军家属的主管机关;市、区(县)双拥办负责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安置协调工作;各级民政、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成都迁入户口新政策2023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重庆落户政策2023

重庆落户政策2023具体如下:

1、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注意事项

1、先了解地方政策规定流程。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政策是怎样的,落户口的流程,这样能避免走弯路,耽误过多的时间。

2、提前确定入户随父随母。在入户之前,要确定随父或随母,若父母户籍地一样,那可以入到同一地方,若父母所在地不一样,那么要先确定,在了解办理方法。

3、带齐所有的证件资料。在入户之前,要带齐材料,以免影响正常办理。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都区户口迁入条件

新都区户口迁入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国家层面的规定是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按户籍政策来讲,与成都户籍人员结婚,还需在成都连续居住满3年,方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成都市的人才政策是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手续流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军人家属随军,新规来了!

图片来源四川武警

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的新规,印发了!

用更精准的说法应该是:

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被调整了,更规范了。

因为在此之前,也有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的规定,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相关政策略显模糊和凌乱。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始于1963年,后于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到了201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明显放宽军属随军政策。

当时放宽的条件主要包括(所有专业名词全部采取当年文件的表示):

1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军人为正连职;

2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不设随军条件;

3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4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军人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到了2021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

最新的规定为该法第42条第1款: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我们注意到,这一法条的字面含义似乎在说:

军官的家属随军,已经不再卡级别;而军士的家属随军,还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不过,军官家属的随军,并没有更细致的规定出炉,所以还是按照原先正连职的在执行;

而军士的“规定条件”大概率也是军士的级别,比如此前一直施行的“一般地区为三级军士长”、“艰苦偏远地区为四级军士长(一级上士)”。

只是,当时不少人也在猜测,能不能把一般地区也放宽到“四级军士长(一级上士)”呢?

另外,从2011年的随军政策放宽,到2021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出炉,已经过去了10年之久。

10年,能够改变很多东西。

10年时间,军队的变化,也是天翻地覆——

“士官”被“军士”所取代,

军官从原先的职级主导变成了“军衔制”,

军人进京任职、军属随军进京,也日益严格,且有了新的办法......

所以——

无论是从细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42条的角度去看,

还是从让新规适应军队改革发展的方面去考虑,

重新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都属于势在必行的存在!

具体到此次调整规范明确: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内容,算是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42条的司法解释。

在除北京以外的地区,军官家属随军,已经不受军衔等级限制;

军士家属随军,一般地区需要三级军士长以上军衔;

而艰苦偏远地区的军士家属随军,可以放宽到“一级上士”。

事实上,军队对军人后院问题,一直都非常重视,

最近几年,对军属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关键是,对军属的重视,并非停留于口头的,而是拿出了实实在在的行动——

1、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针对一般地区部队,随军未就业补贴,从原先的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1400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先的3000元调整为4000元。

2、2021年1月1日开始,部队对军人结婚年龄做出调整: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考虑到)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高流动、高付出的特点,军人家庭作出了巨大的奉献牺牲。

我军于2021年建立和调整军人家庭有关福利待遇制度,从2021年6月开始发放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

4、2022年1月1日开始,《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可享受免费医疗。

5、2022年1月,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随军家属安置的落实。

截图自2022年1月21日《解放军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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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待军属,从来不是说说而已,也不能简单做做。

符合什么条件军人家属可以随军及落户?最新政策意见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转了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军人配偶符合到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30日之内,军人应当向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对符合随军和自主落户条件的军人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军队各级要加强政策形势教育,引导广大官兵集中精力练兵备战,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作出贡献。

这次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是贯彻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的实际举措,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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