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相关知识
成都房地产限购令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五)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调控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购买多套房屋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新都区户口迁入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国家层面的规定是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按户籍政策来讲,与成都户籍人员结婚,还需在成都连续居住满3年,方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成都市的人才政策是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
1
哪些人购房有补贴?
首先,高层次的顶尖人才,可获得高额房贴: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来绍工作后购房且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房票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1.5万元的租房补贴。
此外,他们还可以享受公积金福利:
高层次人才在绍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对于一般人才,根据学历高低,给予不同的房票补贴、安家补贴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
除了以上两类人才,对于部分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也有购房补贴:
加大引进力度。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20万元安家补贴、35—1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人才还可享受为期10年每年5—8万元的专家津贴。
2
新政与以往有何区别?
对于高层次人才,补贴额并没有变化,但是新政中,并未提到“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也就是说,对高层次人才,放低了门槛。
而对于一般人才的补贴,之前是这样的:
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5年内在绍购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20%、15%、5%、3%,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
通过表格,能够更清晰的看到,在人才类别上,新政增加了全日制博士、全日制专科高职两项,增加了受益人才的范围。
同时,双一流全日制本科人才的补贴,从最高5万,提高到了10万。
此外,之前政策并未提及安家补贴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新政可以说变相增加了购房补贴。
3
新政会对绍兴楼市有影响吗?
人才政策,对于楼市产生影响的案例,不是没有。
比如隔壁杭州,“专科生只要缴纳一个月社保,就可以直接在杭州落户,35 岁以下即可。”只是放宽了专科生落户的条件,却因为落户即可拥有买房资格,就被视为,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放松了限购。
而绍兴这次的人才新政,对绍兴楼市的影响大吗?短期来说,影响很小。
首先因为涉及人群不算广泛。
2017年、2018年两年,每年均引进各类人才6万余人。
购买力强的高层次人才,比较少;而一般人才,购买力又不一定强。
因此相较于浩浩荡荡的拆迁户、外来投资客,人才购房,只能算购房者中的九牛一毛。
其次,新政力度并不是很大。
相较于绍兴的房价提升来说,新政增加的安家补贴,力度并不大。
而且绍兴原来也并没有限制购房资格。
如果你不想让津门楼市消失在你的生命里,
大概有三件事可以做:
自从2018年5月天津“海河英才”计划横空出世以来,的确引发不小轰动。但随着时间流逝,“海河英才”的边际效应在递减。
近期天津落户变化情况:
1、天津积分落户新政已正式官宣,即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除了每满一年的居住积分外,新房还可额外加15-30分。大大缩短了落户时间。三年缩短到了一年半的时间
2、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也放宽了。
不再要求“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改为“通过承诺制办理”。
3、滨海新区落户
产业工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可直接落户。超过35周岁在滨海新区有房也能落户。
4、从2023年起,放宽父母投靠在津子女的落户政策。
全面取消了外地无子女的限制,放宽至在津有成年子女即可申报。
2022年12月28日,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岩及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海河传媒中心合作策划的《公仆走进直播间》“向群众汇报——2022委办局长年终访谈”市公安局专场,对落户政策等问题进行回应。
▲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岩及相关负责人做客《公仆走进直播间》“向群众汇报——2022委办局长年终访谈”
从2023年起,放宽父母投靠在津子女的落户政策。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其成年子女为我市常住户口,且在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
此次调整全面取消了外地无子女的限制,放宽至在津有成年子女即可申报。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
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明;
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天津,海河英才面签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必须要准备的就是外地社保的断缴证明,面签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看的。这个就需要下载当地查社保的app。
还有就是要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注册登录,在个人中心找到任职受雇信息。就会显示你在哪工作,社保是哪里上的,以及个税是怎么上的等一系列关于你的基本情况。
可能他们也会看你的收入纳税情况。如果你在天津这边有工作还好,如果没有工作就要找个挂靠公司,然后让这个公司给你发工资走税。
而且,面签的时候他们可能也会问一些关于你的情况,比如公司的情况,或者社保的情况,这里要记住,如果找的挂靠公司,要说挂靠公司的信息。他们可能会去考察的。
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高收入人才落户、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落户、互联网产业人才落户、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离校三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2)入股、注册资本创新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有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 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 10%的)。
提交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落户就可以买房这个说法是对的
如今在海南购房,一定是针对本地户籍人口的。不过,这里所说的购房,是指购买商品房住宅。购买商业性房产,并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呢?从三个方面说,一是楼市保价稳供,目的在于保持自贸港建设经济环境的稳定性,避免楼市大起大落;二是在限价政策之下的房源供应具有一定福利性,目的在于减轻本地人购房经济压力;三是在限购政策之下的购房资格具有一定的引导性,目的在于吸引外地人到海南落户就业。
拿到户口本后,是否可直接购房网签备案?
购房网签备案需提供新身份证(海南籍身份证)才可办理,新身份证是在办理落户拿到户口本的同时办理,现场会有指纹采集和图像采集,约20个工作日的审核期。(实际情况一般是2-3周)
海南人才引进的4种落户要求和年龄限制:
1·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级落户
即12级以上的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年龄限制:海口55周岁以下,包含55周岁,三亚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
2·特殊性人才落户
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40周岁以下;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年,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方可具有购房资格?
答: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学信报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申请人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非申请人本人,请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海口落户新政后,跟之前对比,最明显的变化有哪些?
答:自从918新政出来之后,现在各办证中心已经没有往日的排队景象,从这段时间外地朋友咨询的问题来看,大家主要是解决不了劳务合同的问题。
落户新政最大的一个改变就是学历:
如果你们不是985、211院校毕业的都是40岁以下,要求有海口的劳务合同;
如果是985、211院校毕业的本科以上的学历,要求是55岁以下,同时也要有海口的劳务合同。
一、外省户籍
1、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只能购买1套住房。
2、自2018年3月30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五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七成。
5、限购范围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以及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
6、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7、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二、本省户籍
1、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2、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成都购房政策最新消息政策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政策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政策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政策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政策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成都楼市限购的新政策是什么?方针一、从严规范房地产运营做法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健全协作退出机制,经过成都房地产职业信誉信息渠道,揭露选聘房地产报价评价。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是怎样的?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由于社保不是成都的,故非成都城镇户口不满一年,不符合购房要求.走其它道路也可,但耗费钱。
成都购房的新政策就是在成都买房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也就是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或者是拥有两年以上的成都户口,或者是连续两年以上缴纳成都社保,而且稳定就业,或者是落户不满两年,但是在成都稳定就业,并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只有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才在成都有购房资格。除此之外,购房套数上也有限制,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成都市限购政策: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12月4日14:24,成都市住建局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关于“建议放开高新南区区域限购”提议时表示: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12月4月18:03,成都市住建局再回复市民:
为切实解决刚需购房问题,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具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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