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批: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如下:
申请条件:
1、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 彩色扫描件。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如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住房落户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一、成都落户新政策有哪些?
成都提出,将大力实施“蓉漂”计划,鼓励大学生来蓉创业、鼓励在蓉大学生留蓉发展。要坚持以更开放、更包容、更便利的理念,改革人才落户制度,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制度。
对于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提高落户便利性,努力打造最开放包容和最具人性化的人才落户制度,让广大“蓉漂”扎根成都、融入成都。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毕业生如何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三、在成都购房入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4、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m2,后经调整为90m2。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成都落户新政策规定中,最大的变化是放宽了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只要年龄在45周岁下,持有本科学历的,都可以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有工作没有房子的,可以办理单位集体户口,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的,还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完成落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2023:
留学生可以落户上海的类型:
1、无社_要求及缴纳时间要求
(1)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博士;
(2)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生。
2、无社_要求,缴纳6个月
(1)紧缺专业,就职科创企业;
(2)世界排名前51-100院校毕业。
3、1倍社保,缴纳6个月
(1)国外进修/访问学者;
(2)本科:高水平大学;
(3)国外本科(全程境外就读) + 国外硕士;
(4)国外博士:非高水平大学;
(5)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国外硕士;
(6)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国外硕士(高水平大学)。
*不包含大专起点本科、HND、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转学分等情况。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需持有国内学历证书、学位证,以及国外学位证。
4、1.5倍社保,缴纳12个月
(1)国外本科:非高水平大学;
(2)国内专科+国外硕士(无论是否高水平);
(3)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国外硕士(非高水平大学);
(5)国内(非全日制)本科+国外硕士(无论是否为高水平大学)。
*最高学历如果是本科:不包含大专起点本科、HND、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转学分等情况。
留学生落户流程:
1、第一步:落户单位资质审核
受理点:区人才中心或办公地人才中心;
审核时长:5-1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需要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作为单位联系人。
2、第二步:预受理流程
审核时长:5-15个工作日;
办结标志:预受理已通过;
注意事项:谨慎填写申请资料,每一次驳回信息均在落户审核系统永久留痕,切忌盲目上报。
(留学期间缴纳社保个税、社保个税不匹配、存在外地社保、外地个税、多家报税、出境时间不足、转学分、个税漏报、个税不足、社保基数调整不规范等均影响落户)
3、第三步:调档核档流程
办理时长:15-30个工作日调档受理点:原档案保管单位;
核档受理点:区人才中心或办公地人才中心;
办结标志:网上受理已通过请及时预约提交材料注意事项:档案中教育经历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入职信息、缺少离职证明和报到证、档案必备资料缺失等均有退回风险。
4、第四步:柜台递交流程
受理点: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实际办公地人才中心;
办结标志:现场受理已通过;
注意事项:单位联系人务必到场。
5、第五步:初审流程
受理时间:5-15个工作日受理点:市人才中心;
办结标志:初审通过,等待复核。
6、第六步:复审流程
受理时间:5-15个工作日受理点:市人才中心;
办结标志:复核通过,等待审核。
7、第七步:终审流程
受理时间:5-15个工作日受理点:市人才中心;
办结标志:审核通过,流程结束。
8、第八步:办理《准予迁入证》
受理时间:资料齐全当日可办理完毕受理点:上海属地派出所;
办结标志:领取《准予迁入证》注意事项:需要上海居住地址。
9、第九步:办理《户口迁移证》
受理时间:资料齐全当日可办理完毕受理点:原户籍地派出所;
办结标志:领取《户口迁移证》。
10、第十步:办理《户口本》
受理点:资料齐全当日可办理完毕受理地点:上海属地派出所;
办结标志:领取《家庭户口本》或者《个人户口卡》。
11、第十一步:办理《身份证》
受理时间:7个工作日;
受理点:上海属地派出所;
办结标志:收到邮寄的身份证或现场领取身份证。
12、第十二步:办理《就业创业证》
受理时间:资料齐全当日可办理完毕受理点:街道事务受理中心;
办结标志:领取《就业创业证》;
注意事项:未办理《就业创业证》影响离职后下家单位办理入职手续。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落户标准,留学生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了。虽然流程并不复杂,但是由于落户名额和要求的限制,许多人的申请资料都被退回或被打回来,因此如果留学生真的想要在上海落户,就需要重视申请过程并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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