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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邑县医保政策影响落户吗(农村医疗保险2023年新政策)

来源:成都号 2023.05.30 12:54:24 阅读:11次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农村医疗保险2023年新政策

2023年医保政策的重大变动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人的身体最要紧。关于医保政策的调整,其中包括农民和农民的医保,这一变化关系到每个人的权益,请您理解。

2023年医保将会有三项重大的变化,具体包括什么?

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合作医疗,这两种医保的总称是“城市居民医保”。两者在付费和观众群体上都有区别。

1、农村合作制

所谓的“新农合”,就是所谓的“新农合”。主要面向农村户籍的农村人口,以“看不见、看不好”为目标。

2023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再一次上涨,个人缴费标准增加30元,每人缴费350元;另外,政府补贴增加了30元,共计610元,新农合的个人保费为960元,全部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从九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统一缴纳。

也就是说,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是由医疗机构统一管理的,个人无权动用。由于新农合的特殊性,新农合的承保期限是一年,到了年末就会结清。

新农合2023年有三项新的改革:

一是到2023年,医保费用由新农合医保支付的70%上升到70%,成为自建立新农合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大的一年。

二是2023年新农村合作医疗包含大病,参保人员无需缴纳大疾病医保。也就是说,2023年的医药费可以通过新农合的方式来支付。

三是2023年,新农村合作制改革将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和长期留在城市的居民,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本地参加新农合,并在本地实行“新农合”。

新农合缴费的缴费水平在2023年继续上涨,许多人无力负担。比如说,一家六口,老人和小孩,一共要交2100元。一般的农民,一年的工资就是两亩地,很少有人愿意支付。

比如我们国家,个人是不需要缴纳新农合的,而是由当地的政府来负担,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下列几种群体:

一是超过70岁的全体老年人;

二是第二类伤残人员;

三是保障低收入和五保户的全体人员;

四是对贫困人口实行的全部贫困人口的家属;

五是所有孤儿和困难儿童;

六是一切补助。

2、职工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指的是参保人员的医保,缴费金额较高,通常为个人收入的2%。员工的医保要按月支付,不过医保的福利也要高一些。

2023年的医保改革将在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医保的费用,将会有很大的提升,达到80%的费用。

二是职工医保取消了由单位支付的医保转入到自己的帐户,而是由自己的个人帐户来支付。这意味着下一个阶段,你的医保额度会降低,甚至会被扣除。

三是增加了职工医保支付限额。之前,医保门诊最高限额是20,000元,现在已经没有了。

总之,2023年医保制度改革从三个层面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目的是让病人多支付医药费,降低病人的负担。

2023年医保统筹变化

各位九寨沟县参保人注意啦!

请大家接着往下看!

一、2023年医保新政策调整情况

(一)提高门诊统筹待遇。2022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年内报销封顶线第一档为25元/人·年、第二档为45元/人·年。2023年调整为“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年内报销封顶线为150元/人·年,报销比例为60%,实行联网直接结算。”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门诊费用可通过刷卡直接报销。举例:城乡居民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一般疾病(特殊疾病患者除外),门诊费用可按照60%报销,一年内报销封顶线为150元/人·年。

(二)支付限额。2022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档20万元、第二档25万元,2023年调整为“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三)住院报销。统一将报销比例设定为原第二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州内三级医疗机构再提高5个百分点。如:在九寨沟县人民医院(二级)、中藏医院(二级))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80%;在州外三级医院住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华西医院等)住院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55%。

类别

内容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州内

州外

州内

州外

州内

州外

起付线(元)

50

150

300

400

600

900

报销比例(%)

85

65

80

65

70

55

(四)调整转诊转院等报销比例政策。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治疗的,按第二次住院计算起付线调整为“对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逐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50元。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治疗的,连续计算起付线。”

(五)就医备案及住院报销。取消了“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州外就医未申报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相应医疗机构对应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规定。

(六)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提高待遇。一是将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症3个病种归入慢性疾病类,将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5个病种归入重特大疾病类管理范围。二是同步提高医疗待遇。对申请两个以上慢性疾病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

还未参保的请及时参保哦

不要错过缴费时间了!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9月22日——2022年12月25日

二、参保缴费方式

(一)智慧扫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进入银行智慧缴费界面按照界面提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选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处注意下面显的是九寨沟县税务局)点下一步→缴费方式选正常缴费,缴费年份选2023年,缴费根据人员身份缴费(如一般人员显示350元),点击缴费基数档次→点下一步,显出金额,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

(二)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

打开微信通讯录搜“四川税务”,然后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进入四川税务公众号界面→办税缴费→社保缴费→中国建设银行→继续访问→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选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处注意下面显的是九寨沟县税务局)点下一步→缴费根据人员身份缴费(如一般人员显示350元),点击缴费基数档次→点下一步,显出金额,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

(三)手机不能扫码缴费

无法进行手机扫码缴费人员可前往税务局服务窗口、各银行服务窗口或者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两委进行缴费。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二)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为全额补助;

(三)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困难户、低保等对象除定额补助外个人缴费87.5元/人·年;

(四)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稳定脱贫户除定额补助外个人缴费175元/人·年。

四、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请大家务必在此期间按时缴费,错过缴费期将无法缴费。

(二)新参保人员请到各乡镇做信息新增处理,社区新增居民到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信息新增处理。

(三)在进行缴费操作时务必核实好档次、缴费金额、缴费年度等重要信息,缴费成功后缴费档次无法更改;

(四)新生儿出生3个月之内必须到户籍所在乡镇或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END

2023年成都入户政策

好消息,四川新冠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啦,包括住院报销、门诊报销,还有部分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啦。

2023四川关于新冠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川医保发〔2023〕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决定对我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

住院报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

门诊报销: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纳入药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专项保障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相关医保政策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二、执行临时医保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3号)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治疗医疗机构制剂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药品纳入医保:将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复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释剂型)、小儿氨酚黄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氨咖黄敏(口服常释剂型)、氨酚麻美(口服液体剂)、贝诺酯(口服常释剂型)共5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患者在线诊疗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按各地现行线下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价格政策执行,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成本。

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五、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

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

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完成信息系统适配改造。

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

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通知事项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1月8日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7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2023河北医保政策

2023年医保新政策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出台:

明确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被保险人连续参加医保满2年及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若医保中断交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新交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在身份切换时出现医保待遇空白期。

如果被保险人医保中断交费3个月以上,那么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含义

《意见》明确不允许重复参保的情况。因为重复参保,参保人并不能享受多重待遇,并且还会浪费财政补贴。若有重复参保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的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居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2023年社保新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活中,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在突发疾病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在此倡议:请广大居民朋友抓紧时间参加医保,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01

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

02

缴费标准

(一)执行年度参保,预缴费制度。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10元。

(二)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当年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人员按规定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重残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残联的资助标准执行。

注: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医保新规定2023年最新

目前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缴费通道已陆续开启,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二、缴费途径

线下缴费:

持代办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缴费点(就近的中原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或税务大厅等)进行缴费。

线上缴费:

1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2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为别人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三、缴费查询

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可以在缴费点进行线下查询。也可以在的缴费平台进行查询。如:当年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社保费记录查询”。

四、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含驻洛部队官兵)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后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后新生儿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2年河北省医保政策

河北医保六大调整:第一,改革个人账户记账办法,改革之前,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都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虽然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减少了,但从总体上来看,对参保人利大于弊。第二,个人账户资金全家共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来支付看病买药的费用,不能提取现金进行消费。第三,门诊费用可以报销,过去不管是参加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河北省的医保报销政策仅限于住院报销,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由患者全部承担,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看病压力。第四,启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第五,住院、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过去异地就医结算存在垫付压力大、往返跑腿累、手续办理繁琐,报销周期长,个人负担重等等致命缺陷。日后,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无需自己垫付医药费,再拿着各种票据回参保地报销,可以直接用社保卡在门诊处结算,只需要支付个人缴费部分,十分方便、快捷、高效。第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简单,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手续逐渐由线下发展到线上,河北省的参保人只需要打开微信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者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异地就医”,按照规定操作,就可实现无接触、零跑腿,在线完成异地备案手续,进而享受异地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河北2023年医保什么时候交费

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

缴费须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次预缴费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每位居民朋友都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登记,缴费,实现参保。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辖区,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居住地所属辖区办理参保登记。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每年10月至12月25日为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初次参保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住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参保登记。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新规定啦!

一、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10元。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完善医保待遇

(1)统一集中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3)提升待遇水平

确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再提高

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21年的85元/每人提高至95元/每人。

2023年医保的四个变化你了解吗?看看对你有影响吗

一、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缴纳的费用又上调了

居民医保的形式是交一年管一年。一般来说每年的下半年开始进入缴费期,在缴费期内缴纳了费用才能享受下一年全年的医保待遇。

今年7月份医保局发布了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又上调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上涨至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费又上涨了30元。财政补助从580元上涨到610元,上涨30元。

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相同标准。

二、完善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从国家层面,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也就是也就是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异地就医报销。

原则上执行就异地规定的支付范围以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另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容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3、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

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三、门诊报销比例有所改变,各省比例不同

在2020年,我国医保局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出台自己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目前各省进度有快有慢,有的省份已经出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目前,各地的门诊统筹均以国家方案规定支付比例50%起步;还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标准和差别化支付比例;各地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员有不同程度倾斜;各地的保障范围存在差异。

四、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发生改变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能自己用,现在使用范围扩大了,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都能用了。

可以用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支付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支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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