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
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法律依据:
《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
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3.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4.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新政策的几点主要变化
(一)对全市迁移政策进行统一,按照市区和县市两种区域类型,设立了不同的准入年限,确保各县市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取消落户门槛。
(二)分层次明确了各类人才引进人员的落户优惠条件。1.在保持原《规定》允许高层次人才和大专学历等人员先落户后择业的基础上,将35周岁以下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人员也纳入此范围;2.放宽了职能部门引入紧缺型岗位人员的审核条件;3.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设立人才集体户,为人才落户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三)体现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和居住地落户的要求。1.放宽了居住落户门槛,将原来市区需居住2年的年限改为6个月,同时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即可,一并取消了原规定的必须在同一地点连续居住的条件限定;2.对于县市区域内的居住落户,则只需居住6个月即可;3.对符合居住落户条件的人员,如租住的出租房已经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房东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内落户。
(五)新增了投资纳税落户的条款,在本市投资创业即可落户,同时引入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互认机制,省内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本市予以累计互认。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温委人〔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按有关规定测算的2022年度各县(市、区)引进大学生目标任务数(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厅《人力汇》填报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人力汇》相关数据暂按去年统计口径和时间要求填报,即每月8号前填报上月新增数据。具体任务数及统计口径是否调整,待省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关于市局新增大学生和硕、博申报
1.博士、硕士新增数:新增博士、硕士仍按去年同口径填报,即各县(市、区)填写附表2后,于每月月中、月末向市局人才开发处各报送一次。报表发市局人才处陈秀华(已建钉钉群和微信群,邮箱:1204679496@qq.com)。
2.大学生新增数:新增大学生人数仍由市局信息中心从省社保信息系统采集(养老、医疗和机关事业保险系统),于每月月中、月末各采集一次。
三、关于新增大学生数据补充校验
1.各县(市、区)如有未录入省社保系统,但有纳税证明的新增大学生,可与市局信息中心采集的数据合并计算。
2.市局信息中心将定期对新增的大学生对象进行学历学位校验,及时校正数据并告知相关县(市、区);各地在申报新增硕博对象时,要先验证学历学位和参保情况后再申报。
四、工作要求
1.招引青年大学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百万人才聚温州”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以最强力度抓好青年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
2.博士、硕士数据须严格按报送时间要求和统计口径上报,要设立A、B岗申报员,确保不因岗位缺位而延迟或漏报。
3.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填报参保人员信息时,准确填报参保对象的学历学位情况,进一步提高统计准确率。
法律依据
《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
(一)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拨尖人才;
(二)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某一领域有重大科技发明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曾担任过国内本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在国家机关担任过处级以上(含处级)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七)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八)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高级人才。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放宽条件
根据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从2018年起至2027年,未来10年,四川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需求,采取分层分类遴选方式,省层面重点支持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20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示范带动各市(州)支持培养10000名左右各类高层次人才,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成都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有哪些?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成都入户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的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审核公布
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名,并在网上公布。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夫妻投靠入户满足条件:
1.本人持有成都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成都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
(三)外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满足条件: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母)户口在成都本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本市有住房·
(四)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满足条件:
1、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2、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3、成年子女户口在成都本市;
4、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本市有住房
所需材料:
1.子女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的声明、
3.住房证明、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2022年成都落户政策
大专落户成都
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在东部新区、近郊区申请本人入户。
本科落户成都
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1、孩子未满18岁;
2、夫妻双方均为成都集体户且无房也可以 ;
3、夫妻成都有房,直接办理孩子落户。
所需材料(投靠父或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所属单位的意见)。
老年父母投靠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3、孤寡老人,其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入户申请表;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夫妻投靠
1、不需要居住证了。
2、只需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其它情形:
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杭州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
一、杭州学历落户条件
1、全日制本科落户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社保缴纳1个月,可落户杭州。毕业2年内的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落户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社保缴纳1个月,可落户杭州。毕业2年内的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落户条件: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4、非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条件: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2年内的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二、杭州职称落户条件
1、中级职称落户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社保1个月,可落户杭州。
2、副高级职称落户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社保1个月,可落户杭州。
3、正高级职称落户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社保1个月,可落户杭州。
中级职称可考可评,评审有学历,专业积极工作工作年限的限制,考的职称一般没有限制,所以建议大家可以直接考取中级职称。
三、杭州技能落户条件
1、高级技工证落户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持有杭州颁发的高级技工证,社保连续缴纳1年,杭州有房,有居住证,可落户杭州。
2、技师证书落户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有杭州颁发的二级技师或者一级技师证书,社保连续缴纳1年,杭州有房,有居住证,可落户杭州。
高级技工证和技师证书都是可以直接考取的证书,如果你年龄符合条件,杭州有房,那么考个高级技工证或者技师证书落户杭州也是不错的选择,至少比积分落户要快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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