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引进服务蓝谷主导产业发展和建设国际海洋创新高地的各类产业人才,结合蓝谷实际,制订如下政策。
01
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 实施顶尖人才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
2. 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02
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4.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鼓励蓝谷企业及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引才平台。对蓝谷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站(基地)资助。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按照省、国家级扶持资金1:0.5比例进行配套。
5.鼓励特色人才集聚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等引才载体,对蓝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新设立的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03
构建更加活跃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6.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活力。设立“蓝谷聚才用才”示范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项,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对新自主培养顶尖人才的蓝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自主培养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对蓝谷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奖励,新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执行。
8.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招才引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引进全职顶尖人才、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及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落户蓝谷企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青岛市评定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04
打造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
9.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租赁型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院士、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新引进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每月5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200元的标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最高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来蓝谷创新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蓝谷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安家费用补贴。
1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打造线上和线下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与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设立蓝谷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落实“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保健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05
附则
1.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事业部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重点人才以及蓝谷重点服务、建设的人才平台,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本政策支持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蓝谷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3.本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人员、企业、机构获得的相关奖励(资助)出现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政策所称“以上”含本数。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由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大学生补贴政策2023如下: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
3、一次性招用补贴
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被录用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会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大学生找工作时,会到相关单位求职,那么就会产生职业介绍费用,国家会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大学毕业生就业求职的其他相关补贴:
1、临时生活补贴
应届大学生毕业6个月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贴。首先,要是应届贫困大学生,其次,要到当地人才办和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证,然后才能按月领取补助。
2、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人;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申请企业须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保险,且在申请时已经足额支付了实习生实习补贴。
法律主观: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有:
1.本科生。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2.硕士。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
3.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杭州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社保。
满足以上4个条件,可人才引进落户杭州,如果是毕业2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杭州。
福利补贴介绍:
1、生活贺搏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2年内,在杭州工作可申请1万元的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7年内,在杭州工作可申请每个月400-1400元的租房补贴。
3、人才居住证: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杭州工作,可申请办理杭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免社保摇车牌,孩子可在杭州以三表生优先录取上学。
2023年杭州落户条件新规如下: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杭州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社保。
满足以上4个条件,可人才引进落户杭州,如果是毕业2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杭州。
福利补贴介绍:
1、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2年内,在杭州工作可申请1万元的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7年内,在禅败祥杭州工作可申请每个月400-1400元的租房补贴。
3、人才居住证: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杭州工作,可申请办理杭州引进人才居住枯段证,免社保摇车牌,孩子可在杭州以三表生优先录取上学。
南昌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1、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对新获得南昌市“鸿雁计划”支持的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
3、对新落户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发放生活补贴;
4、对新获得南昌市“鸿雁计划”支持的创新类人才,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5、对新落户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南昌首次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6、对新获得南昌市“鸿雁计划”支持的创新类人才,在南昌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7、对新落户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首次在南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8、对新获得南昌市“鸿雁计划”支持的创新类人才,首次在南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南昌人才补贴2023年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青年人才在昌工作每满一年后进行申报(以职工社保缴纳为准),即在昌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上一年度补贴,以此类推,从引进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完成申报;
2、工业园区范围:二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省级工业园区:南昌昌东工业园(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新建长_工业园、江西安义工业园、南昌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
3、申报人员须正确填写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
4、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
5、等待打款。
综上所述,以上是南昌人才补贴2023年申请注意事项,如有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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