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落户政策:
(一)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设有集体户的,应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户籍管理工作,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户籍协管员,负责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校集体户口、暂住户口进行登记管理。院校、公安派出所应协调配合,采取校园网通知、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布户口办理指南、联系方式等,做好入学新生户口落户、毕业生户口迁移等有关工作。
(二)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其中:属省外院校录取的,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属省内院校录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办户口迁移。以上由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三)院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离校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向院校收集汇总学生毕业情况,将已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其中:已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业创业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
(四)全面放开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二、2022年福州市户口迁移落户的准入条件有: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福州户口政策的准入条件是: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录(聘)用调动的;符合随军条件的;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以及符合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需要户口迁移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户口迁移以及变更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报渠道:登录“榕e社保卡”APP→“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申报渠道:
1.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2.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2023年户籍最新政策是如下:
1、全日制大专将不能再直接落户,需要考取中级职称。
2、核准要求,全日制本科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4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45岁以下渣饥。
3、随迁,2年为5年;父母投靠,8年为15年。
4、留学生开始有和年龄要求,要求跟国内一致。
5、取消对计划生育的审核,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审核要求。
《意见征集稿》政策解读
高化:大专入户取消,中级职业资格从中专到大专。化:核准类入户化,影的是本科45岁改35岁,大专入户直接取消,卡掉了大量潜在入户人群,其他都有不同程度的年龄收减。新政实施后,深圳的入户门槛进一步化。
随迁和父母投靠大幅收紧,尤其是父母投靠,从8年改为15年,还增设了各类条件,说明深圳并不欢迎太多老年人来深养老。深圳高校直接入户,目的是吸引外地考生来深圳高校就读。
福州毕业生落户补贴2023年1月1日开始的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福州市已经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福州高校毕业生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引进人才落户
不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人才认定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进城务工人员落户福州市辖区
在市辖区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本人依法持有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技能落户
在福州市就业创业并经福州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
购房入户
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积可以整户迁入,不允许拆户迁入后再申请“三投靠”。
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该人直系亲属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人必须声明放弃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母亲(家庭户中被投靠方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除外)落户,
但不得从家庭户一方迁至集体户一方落户(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且其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除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可以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若父母双方健在,则必须一起投靠)。
《房屋产权证》中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仅为夫妻一方姓名的,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只能视为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如果在婚姻登记期间购买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到场签字同意,也可用于另一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移户口凭证。
常住人员入户
1.在本市五城区居住,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已办理社保手续,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2.在五城区居住,且被评为福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3.在五城区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gt;gt;政策来源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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