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春季转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29日(星期天)至1月31日(星期二)8:30-17:00。转学办理时段内未按时在平台登记或审核的学生,本次转学周期将不再办理。
二、登记范围
(一)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二)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但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
注: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非武汉市户籍,并且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居住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转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登记入学。高新区区内严控转学,平台不提供区内转学申请。
三、登记网站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ggjy.wehdz.gov.cn/,建议使用电脑360浏览器进行登录,以下简称“平台”)
四、转学资料审核资料审核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不需要家长到校现场审核,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五、审核流程及时间学校审核(2月2日之前)--公安分局、房管局核查--教育局审核(2月3日之前)--教育局分配(2月3日之前)
六、进度查询家长自行在网上平台“家长入口-查询”中查询办理进度,转学分配结果2月4日可查询,已分配到校的学生到校报到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转学的相关规定有:
1、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3、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
4、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5、学生转学还要符合转入地区的教育局相关规定等。
小学转学籍的流程2022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1、转入: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学籍信息表并盖章;
(3)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4)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5)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法律分析:
一、入学条件(小学、初中):
(1)桃城区户籍
1、 2020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 1年以上;
2、 2021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 2年以上;
3、 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 3年以上;
(2)非桃城区户籍(桃城、高新、滨湖三区以外)
1、夫妻双方持有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单方营业执照;
2、 1年以上的居住证,且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
(3)残疾适龄儿童
(4)军人子女
(5)持“A卡”子女
二、招生录取
录取原则: “一房一位”、“两个一致”、“三个优先”,分批录取。
三、转学(转入)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平均班额不足55人的年级可以接收学生转入,平均班额超过55人(含)的年级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四、学校分流
学校布局调整,需要向新建学校和生源不足学校分流的,按在校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和学校调整后的片区,于每学期开学前,从原学校一次性成建制分流到指定的新学校。按家庭住址仍不能满足分流需求的, 则重点分流属流动入学的无房户学生,先分流无租赁证的,再分流有租赁证但租住时间相对较短的。
学生及其家长不同意分流的,则视为择校,公办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法律依据:
《2020年衡水市桃城区中小学入学政策》
1、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衡水市桃城区中心城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走读制学校及适龄人口。
【适用对象:衡水主城区小学、初中学生】
2、招生入学
一、入学条件(小学、初中):
(1)桃城区户籍
具有桃城区中心城区家庭户籍(且实际居住的),可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近申请学校。
要求:
1、 2020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 1年以上;
2、 2021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 2年以上;
3、 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 3年以上;
【也就意味着孩子上幼儿园起就得迁户口】
(2)非桃城区户籍(桃城、高新、滨湖三区以外)
也就是外来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原则,办理入学申请
要求:
1、夫妻双方持有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单方营业执照;
2、 1年以上的居住证,且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
【新增了居住证要求,居住证办理需要办半时间,提前准备】
(3)残疾适龄儿童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其健康状况和行为能力等提出相应入学就读建议
(4)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5)持“A卡”子女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随迁子女在桃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与实际居住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二、招生录取
录取原则: “一房一位”、“两个一致”、“三个优先”,分批录取。
(1) 一房一位:一套住房在一个学段只安排一个学位,政策性二胎的可放宽至两个。
(2) 两个一致:孩子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同一个家庭户口本),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 三个优先:同等条件下,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按规定 缴纳城市社会保险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
(4) 分批录取
第一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且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第二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第三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 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三、转学(转入)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平均班额不足55人的年级可以接收学生转入,平均班额超过55人(含)的年级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四、学校分流
学校布局调整,需要向新建学校和生源不足学校分流的,按在校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和学校调整后的片区,于每学期开学前,从原学校一次性成建制分流到指定的新学校。按家庭住址仍不能满足分流需求的, 则重点分流属流动入学的无房户学生,先分流无租赁证的,再分流有租赁证但租住时间相对较短的。
学生及其家长不同意分流的,则视为择校,公办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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