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医院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持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专科发展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操作。
4.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与其本科阶段为同类专业。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5.高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曾参加高平市事业单位报考拟聘用因本人原因放弃(非特殊情况)者,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其他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3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引进岗位数量及要求
引进岗位数量及所需的具体要求详见《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体检安排、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报考者需下载并填写《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与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备注“引才岗位+引才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gyjtrs9493@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招满即止(招聘岗位及时更新)。
3.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之后不得更改所报岗位。
4.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简历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须提供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2)近期1寸红底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发送至报名邮箱。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专业、毕业时间等相关证明。
(三)考核
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对符合引进条件者适时启动面试考核程序。
引进人才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高平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岗位面试考核,按照拟引进名额1:1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高平市人民医院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引进岗位类型为事业编制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填写《高平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签订服务协议书,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五年内不得流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满后(具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一个月;应届毕业生,无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一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续聘或解聘。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可享受良好的发展平台及人才引进待遇。
(一)基本待遇
办理入职入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综合保障(高层次专业人才)
1.按照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相关保障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管理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根据引进人才个人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居住,并享受租金全免政策,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3.根据引进人才个人实际情况,按照医院规定给予补助交通费。
4.根据引进人才具体情况,协助解决其落户购房、子女入学、配偶随迁等服务保障。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额外享受一次性安家费、科研配套启动基金等待遇,具体薪资面议,同时享受每月2000元博士补贴。
(三)晋升空间
为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提供晋升通道、专业技术发展平台,并根据工作方向和学科建设需求,组建医疗团队,安排专项经费进修学习,特别优秀者可按照程序聘为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五、纪律与监督
凡参加这次报名、考核、体检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高平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全程在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指导下进行,由高平市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高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356—5229493
监督电话:
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0356—5222830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6—5259929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6—5224003
高平市人民医院:0356—5222124
高平市人民医院
2023年3月7日
附件:1.《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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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第六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市委办公室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名。引进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高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本次人才引进相关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限制,不占计划聘用名额,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事业为上、担当作为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四、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引才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二)学历、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的,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三)年龄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引进程序
本次《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在阳泉党建网(“通知公告-通告公示”栏、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考试专题”栏、阳泉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阳泉人才发展集团官网
(发布。
1.采取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表》(附件1)。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8:00至2022年11月11日18:00。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在阳泉党建网(“通知公告-通告公示”栏、阳泉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阳泉人才发展集团官网(发布的《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链接处下载相关表格,填写《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报名人员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起与附件2、附件3进行压缩后,发送到指定的邮箱,邮件名为“报名岗位+院校及所学专业+姓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人才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进入下一环节的通知。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达1:5的岗位,直接能力测评(面试)环节;报名人数达到1:5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名人数达到引进名额1:5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阳泉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阳泉人才发展集团官网
(的通知,笔试成绩在阳泉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阳泉人才发展集团官网
(发布。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阳泉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阳泉人才发展集团官网(的通知。按照通知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参加笔试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若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在各引进人才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七)面试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100%,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引进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只面试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低于6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有笔试成绩的岗位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阳泉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阳泉人才发展集团官网(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及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由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和审核。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阳泉党建网(“通知公告-通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引才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待遇
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严格执行《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等相关规定,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一流大学(不含境内)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我市工作,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生活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我市工作,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其中,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市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我市工作,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期限均为5年。
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可申请一项,不重复享受。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各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公告由阳泉市委办公室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人才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0353-2297579
专项招聘工作电话 :0353-229302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本次引才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请考生随时关注阳泉党建网、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阳泉人才发展集团官网通知,并且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4.受疫情影响,笔试、面试时间可能会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有关通知。
附件:
1.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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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阳泉郊区李荫路农商行大楼14F
公司电话:0353-2022678
公司邮箱:yqrcjt2022@公司网站: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
2022年晋城市市直事业单位
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精准引进符合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需求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
市委人才办收集汇总了
第五批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紧缺岗位需求信息
共涉及
11个主管部门
14个事业单位
51个岗位
71名
人才需求
具体岗位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本次引才主要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大学)(详见各单位引才方案),精准引进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人才。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具体岗位信息、学历专业要求、需求人数及详细报名对接事宜详见各单位引才方案,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报名咨询,报名咨询工作截止2022年11月9日。
真诚欢迎各行业各领域优秀人才及时关注并联系用人单位对接报名事宜,我们将竭诚提供服务,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6-2198016
电子邮箱:jcswzzbrcb@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ABCD是指《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具体如下: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其他高级人才。
首先,成都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此外,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购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购人才公寓: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即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人才公寓,两人及以上家庭还须符合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
入户条件:
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2021研究生落户成都的最新购房条件:
1、如果你的户口落在天府新区,那就只能买天府新区和成都三圈层(即: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子。
2、户口落在高新区,你就只能买高新区和三圈层的房子;如果落户在成都三圈层,那么就只能买三圈层的房子。
3、户口落户在主城区(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那么恭喜大家,你可以购买11区里任意一个地方的房子。
4、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以购房的小伙伴要谨慎考虑啊,最好结合自己的发展情况来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7年8月3日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市经信部门牵头、农业、商务、物流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需求计划,并认定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等工作。
市国资部门牵头、会同市级政府开发公司,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双流、郫都区(以下简称11城区)房源的建设、筹集。其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房源的建设、筹集。
市房管部门牵头负责人才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人才安居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确认安居资格、租售房源、后期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安居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安居方式) 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第五条(购房支持) 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第六条(人才公寓)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为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第七条(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八条(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
第九条(安居面积标准) 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为35-120平方米。
第十条(安居方式选择)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不重复享受) 本市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 准入、申请和审核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准入条件) 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信息平台) 市房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经信部门及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平台。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各部门分类受理审核、房源租售入住、后期管理、退出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流程) 各类人才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或产业高技能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等。
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审核流程) 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并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区(市)县组织部门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资格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第四章 房源筹集
第十八条(房源筹集) 采取新增用地建设、存量房转换、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并纳入全市统筹管理。新增用地建设人才公寓、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主要由政府组建全资开发公司组织建设,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建设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融资、建设及管理专业化、市场化。
第十九条(选址布局) 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人才公寓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应按照产城一体理念和城市综合社区建设要求,优化项目选址布局,完善各项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品质。
第二十条(配套服务) 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采取在人才集中居住小区引入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等服务措施,促进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市场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确定。租住人才公寓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部分由人才所属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第五章 房源租售
第二十二条(房源统筹) 11城区房源由市房管部门按照安居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到各区房管部门,11城区房管部门接收房源后组织租售。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和各郊县(市)房源由属地房管部门自行组织租售。
第二十三条(组织租赁) 各区(市)县按照以下原则组织租赁:
(一)申请人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
(二)相同人才类别的申请人选房顺序通过摇号确定;
(三)各区(市)县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导向,自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出售价格) 人才公寓出售价格为人才入住时的市场价格。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房源购买) 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条件且绩效评价合格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请购买有效期为租住期满5年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未提出购买申请的,应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 建立人才安居绩效评价机制,将人才在岗工作情况和贡献等作为评价要素,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年度对用人单位和人才进行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人才安居工程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退出管理)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收回所租住房:
(一)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二)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三)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四)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六)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七)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八)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在本市购买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人才安居准入条件的,应立即退出所租住房或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违规处理) 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负责向相关申请人追索。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第二十九条(责任追究) 人才安居工程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工作受理审核、房源筹集、租售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制定要求) 各区(市)县参照本细则制定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第三十一条(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来源: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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