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五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统计局、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规定
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四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户口新政策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1、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技术工人落户、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厦门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2、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厦门市。
放宽在厦门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一、办理公共户迁移: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进入2023年,厦门楼市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就在2023年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不少粉丝准备或有意向在厦门购房,开始询问目前的买房和落户相关政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厦门最新最全的限购、贷款、落户、学位等政策,希望能够在买房路上帮到大家。
厦门楼市政策限购自2022年12月5日起,厦门岛外限购政策略有调整。岛外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我市实际工作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和个人可在岛外限购1套住房。
限购政策不变
过去4年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申报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岛内限购1套住房。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新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原则上限购1套,本市户籍家庭原则上限购2套。众所周知,厦门执行的买房政策一直都是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
厦门落户政策细则
厦门落户政策细则具体如下:
1、技能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有证书,证书等级为中级或者;
(2)社保:中级证1年社保,证3个月社保;
(3)年龄:男50、女40。
2、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要求: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4)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5)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以上几种都是有房产才能落户岛内的,房产要求:
1、房产持有比例必须大于等于51%,也就是必须过半;落户为配偶的房产,配偶的房产持有比例也要大于等于51%,或两人共同持有大于等于51%。
2、房屋性质必须是成套的“住宅”,也就是不能是单个“客厅”、“卧室”,也不能是其他性质,例如:“商住两用”房或“商用”的店铺。
3、房产所有人必须为自己的或直系亲属的(父母、子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不可以)。
4、房产必须在岛内。
以下面几种落户岛内,不要求房产:
1、干部调动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办理过报到手续,档案身份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专或者以上的学历;
(2)社保:大专:岛外3年,岛内4年;本科:一个月社保;
(3)年龄:大专35以下,本科45以下。
2、毕业生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报到证没用过,档案身份为“学生”;
(2)社保:本科3个月,大专岛内3年,岛外一年;
(3)年龄:大专35以下,本科45以下。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落户
条件(同时满足):
(1)被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工作;
(2)社保:3个月;
(3)收入: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才年薪(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为凭计算)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上;
(4)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
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岛内满5年,岛外满3年,结婚时间:岛内满5年,岛外满3年。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条件:
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岛内满5年,岛外满3年。
5、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6、落户
企业要求:
在思明区、湖里区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7、随军家属落户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外地人厦门买房落户政策
外地人厦门买房落户政策:
1、无犯罪证明。
2、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3、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4、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
5、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厦门毕业生落户政策: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厦门技能人才落户政策: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工、技师和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2、参加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3、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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