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士人才引进政策2023如下:
1、全日制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杭州1个月社保,可落户(毕业2年内,可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50周岁以下,杭州1个月社保,可落户(毕业2年内,可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55周岁以下,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4、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5、杭州留学生落户:对于国(海)外留学生落户杭州的条件,与国内学历落户要求一致。
落户材料:
1、户口簿及身份证。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落户地相关证明:
①落本人住房:需提供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已有户口本的需提供户口本。
②落单位或人才市场: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③挂靠亲友:需提供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
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戚闷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在津有一年社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注: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信巧才,由高坦弯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成都博士落户所享受的待遇:
1、子女入学享有政策规定的特殊优惠政策;
2、就业创业有相应的补助资金。
成都博士后落户注意事项: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3、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一、成都人才落户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包括:
1、《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5、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
三、《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规定
1、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
2、保障人才住房
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在产业新城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产业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条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II、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 3000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V类条件之一,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 2000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第七条企业引才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重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和《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 3 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申请企业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重点企业新培育并取得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系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按3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北京研究生落户新政策2023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流程2023:
1、准备办理资料
北京人才落户办理流程首先要做的就是准备好办理资料,主要包含的证件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学位证、专业证书、引进人才审批表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调档案
将以上材料准备好以后,接着带着以上资料到人事局开具商调函,然后拿着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申请档案调离,之后先将档案调到北京。
3、办理迁入证明
档案调离到北京以后,等待人事局的批准之后去取调令。调令拿到后,到所在区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户口迁出
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办理好后就到北京所在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行了。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 成都 双流区 申请低保 的条件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申请低保标准 成都中心 城区 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500元;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 新津县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和 崇州市 450元。 二、分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 (1)“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 教育 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保障。 2.二类保障对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其本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三类保障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成都低保申请条件/材料 1、办理条件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材料 相关材料: 1.) 户口 簿、 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 赡养 、抚(扶)养义务人 收入证明 ;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双流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双流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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