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出台通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可购买一套住房
为坚持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2022年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
01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02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三、【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四、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12月30日,据成都发布消息,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今年11月17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18日起,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上述《通知》还提到,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增加购房资格。
按照今年7月6日成都住建局官方微信号发布的《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另一种情况是,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3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此外,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16日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明确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10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发布《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和《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该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文件显示,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偿还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租赁住房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支付重大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件同时显示,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十堰市行政区域外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明确了房屋套数认定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两套(含)以内住房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房屋套数认定以不动产证明查询结果为准。
代际范围是指: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继)父母、(养/继)子女办理业务时需出具公安、民政等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佐证材料。
缴存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签“冲还贷”协议的不能再以其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签“冲还贷”协议的只能办理该套住房还贷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以自筹资金偿还住房贷款的,该部分还款金额可申请提取;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还款的,冲抵部分不能再提取。
法律分析:父母买房可以子女还贷。子女可以和父母联名购买,父母出首付,孩子还贷款。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众所 ,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放松之后,不少城市已经实现了异地提取,而且多个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公积金贷款还房贷,同样,父母买房也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过所需材料需要是具体的情况而定。
众所 ,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放松之后,不少城市已经实现了异地提取,而且多个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对 公积金提取 政策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 公积金贷款 还房贷,同样, 父母买房 也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过所需材料需要是具体的情况而定。
子女和父母住房公积金互相提取,需要根据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全额付还是有贷款、贷款的有无放贷等情况而分类处理,所需要的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购买商品房,全额付清者只需要带上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原件及复印件、全额的销售原件及复印件、盖上父母单位公章的提取表,提取人(即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簿。户口簿是用来证明父母与儿女关系的。但若是有贷款的,则还要看有没有放贷。
还没有放贷的,提取父母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首付款 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或 房产 商提供的合同备案证明或具结书这三者材料的其中一样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都一样。如果是已经放贷了的,那三选一的材料就不需要了,只要再加上银行的贷款合同、房贷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是按照购房时后一张所开出的时间为终时限,该时间之前的公积金均可提取。
但是如果是二手房,情况又有所不同。购房二手房 提取公积金 需要带上 购房协议 的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再加上其他如提取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再去公积金管理办理。也就是说, 购买二手房 想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需首先完成好过户才可办理。
如果自己以及父母均有公积金,也可以既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自己公积金贷款。此外,如果买房者是单身,还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进行贷款,但只有一方可以作为主贷人,其他则作为 共同还贷 人,贷款额度按照双职工的标准来
公积金 贷款政策 的放款,为购房者带来了大的便利。子女买房用父母公积金贷款还贷,父母买房用子女公积金贷款还贷,既满足了居民的需要,又活跃了 房地产市场 。但购房者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政策放款各地的推进进度有差异,具体情况一定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详细咨询。
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部分解读:
1.新政实施后,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2.新政实施后,限购方式有何变化?
答: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3.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还能购房吗?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么条件?
答: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5.怎样才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6.“两人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员?
答: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怎样算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三种情形。(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8.张三离异不满2年,张三的自有产权住房数量应该只算自己名下的,还是要算离异前全家名下的?
答: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计算。
9.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能单独购房吗?
答: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10.新政后新购住房多久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1.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12.新政施行之前购买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答: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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