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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锦江区眉山落户政策(眉山天府新区落户条件)

来源:成都号 2023.06.06 13:43:37 阅读:12次

眉山天府新区落户条件

人才落户条件:

1、45岁以下

2、大学本科学历(已毕业取得毕业证)

3、落户人员为成都22区县以外人员

应届毕业生落户: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户口不在成都地区内且在市内没有住房者

温馨提示:成都地区指的是大成都范围。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眉山大专生可以落户吗

可以。

大专生可以落户,但是必须要满足全日制以及年纪在45岁以下的这两个条件,如果能满足,就带上毕业证、无房证明、户口本等一系列资料去想落户的区域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程序就可以。

大学专科就是大专生。 大学有本科、专科之分。 大专分好几种呢,自考、成考、网教等。

四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

观点网讯: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到2030年四川的总和生育率将力争达到1.6左右,常住人口将达到847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左右。

据观点新媒体查阅获悉,2020年末,四川全省常住人口为8367.5万人,总量居全国第5位,较2010年增加325.7万人;户籍人口为9081.23万人。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73%,较2010年提高16.55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加快。

规划提出,将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产业)园区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等。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提高城市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健全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保体系之间无障碍转移。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稳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专业园区和小型微型创业基地,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引导人口适度集中集聚。遵循人口流动和集聚规律性特征,引导人口向都市圈、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有序转移、适度集聚。合理调控成都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完善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和条件落户政策,推动以产业升级调整人口存量、以功能疏解调控人口增量。

完善成都郊区新城配套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宜居环境,引导人口向郊区小城市、县城、重点镇合理分布。

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推动德阳、眉山、资阳有效承接成都功能疏解、产业转移和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增强都市圈人口吸纳能力。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发展能级、功能品质,培育发展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大城市和50万人以上中等城市,提高人口集聚度。

规划还提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 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普惠型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

眉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50元/人·年,开始缴费啦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按照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医保办发〔2022〕12号)相关规定,现将眉山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眉山市户籍人口;非眉山市户籍,愿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且不限于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眉就读学生、临时性来眉人员以及外地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等。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_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费由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

(二)特殊人员

特殊人员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身份类别实行全额资助缴费、“75%资助+25%个人缴费”和“50%资助+50%个人缴费”三种缴费标准。

1.全额资助对象。

(1)特困人员、孤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_年,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计生特别扶助对象、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被征地农民超龄人员。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_年,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对应管理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对象。

(1)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_年,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75%,即262.5元/人_年;个人缴纳25%,即87.5元/人_年。

(2)已稳定脱贫人口。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_年,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50%,即175元/人_年;个人缴纳50%,即175元/人_年。

(3)申请且认定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三、四级残疾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_年,其中: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民政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定额资助75%,即262.5元/人_年;个人缴纳25%,即87.5元/人_年。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集中办理期: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9月30日前集中办理特殊群体身份认定和缴费;10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办理普通群众和定额资助对象个人应缴部分缴费。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也可以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办理缴费。新生儿、户籍新迁入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退役(复员)军人等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

四、缴费渠道

(一)银行代收。可通过税务部门委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眉山农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的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方式办理缴费。

(二)非接触式缴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眉山智慧医保”“眉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缴费”功能办理缴费。

(三)社区、村(组)、学校代办。普通居民可到所在社区、村(组)缴纳医疗保险费;高校、中职、技校等在校学生主要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办保费工作;幼儿、中小学校学生随家庭通过银行代收或非接触式渠道参保缴费。

普通居民和特殊人员通过前述第(一)、(二)、(三)渠道完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后,可通过相同渠道自愿参加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未登记基础信息或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更正后再缴费。

外地来眉人员需先登记再缴费。

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费人对缴费政策有疑问的,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税费服务热线:12366;

天新区:028-36312366;

东坡区:028-38800333;

彭山区:028-37612366;

仁寿县:028-36202678;

洪雅县:028-37402960;

丹棱县:028-37208286;

青神县:028-38812366;

经开区:028-38800333。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天新区:028-36069189;

东坡区:028-38111690;

彭山区:028-37612135;

仁寿县:028-36208312;

洪雅县:028-37403255;

丹棱县:028-37202307;

青神县:028-38850808;

市本级:028-38165092。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眉山仁寿非婚生子女应该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户口申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川眉山:团购100套新房可优惠!优惠的力度怎么样?

四川眉山为了消化当地商品住宅库存,近期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尤其是针对外地来眉山购房客户推出了很大优惠力度。首先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住宅,可以享受优惠购房款3%。一次性团购50套以上则优惠4%,一次性团购100套则优惠5%。其次但凡是在眉山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其子女可以享受与本地购房一样入学资格。另外因为团购新建住宅已经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参加过眉山医疗保险,则可以享受眉山市医保相关政策待遇。同时还保证购房者提供创业就业便利,社区托幼,景区旅游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生活保障与眉山本地市民有同等待遇。

1、一次性团购100套可以享受5%优惠

团购主体除了可以享受眉山市现有统一购房政策外,如果一次性团购100套就可以享受5%优惠,也就是平时所讲打了95折。这样一来可以有效消化当地商品房库存,对房地产市场有利,促进了人口流入由此可以带动经济发展。

2、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解决子女上学问题

但凡在眉山进行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购买时就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同时一旦买房落户后,其子女与本地居民一样享受子女入学资格,使得购房者减少后顾之忧,为孩子创造舒适学习环境。

3、可以享受眉山市各方面生活保障

购房者在眉山市正式居住后,不仅可以享受眉山市医保政策待遇。而且眉山市还为这部分人提供创业及就业便利,解决社区托幼,景区旅游优惠以及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总之是各方面与本地居民保持同等待遇。

眉山征地又来了!看看有你那里吗?

眉山市的市民如果想要在被政府收回土地的时候得到合理的补偿首先就必须要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但是由于被 征地 的公民仍然是在少数而不会让所有人都能够熟悉到这方面的内容,下面为大家介绍眉山市 征地补偿标准 是多少? 眉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第一条 为保障 集体土地征收 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眉山市东坡区各乡(镇)、区属园区内农村 集体土地 的征收补偿安置适用于本办法。市级园区涉及的政园合一乡镇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由园区按程序制定。 第三条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区国土资源分局是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工作主体。区财政、发改、住建、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补偿后,被征收土地单位应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 征收土地补偿 第五条 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批准公告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第六条 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公告后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依法计算。 第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及时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 征收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在通知领取期限内,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拒不领取的,实行专户储存。 征收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条 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以法定手续为依据,按有关规定勘丈登记。 拆迁补偿 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附件三执行。 第十一条 青苗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粮食作物种植区按季补偿:小春作物每亩补偿900元;大春作物每亩补偿1200元。 (二)经济作物成片种植区每亩补偿2500元。 (三)损失一季补偿一季,成熟作物可收获的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地上附着物按照先清点(丈量)、公示、登记后补偿的程序进行。据实清点(丈量)补偿后,所有权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场,逾期未清场的作为弃物处理。 第十三条 林木、果树、花卉种植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上的,按种植面积丈量补偿;60平方米以下且株距在1米(含1米)以上的,按株清点补偿;株距不足1米的,按每米1株计算补偿。对混合种植(套种)的按补偿标准高的作物种类进行补偿。 林木、果树、花卉补偿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第十四条 具备合法用地手续,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正在经营的商业性用房和办理了规模养殖、生产、加工农户产品等相关手续且在使用的房屋,按商业性用房予以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助132元/平方米。 第十五条 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水、电、气、通讯、光纤、广播电视等设施,由各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划要求自行 拆迁 。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予补偿: (一)自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林木、果树、花卉等; (二)室内和屋顶种植的林木、果树、花卉等。 (三)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给予下列奖励和补助: (一)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迁的,给予不超过5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按被拆迁户户籍人数,每人补助500元搬家费。 第四章 人员安置 第十八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员必须是按政策规定参加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常住农业人口(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在教人员等)。下列人员一律不予安置: (一)非农业人口迁入人员; (二)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按政策规定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人员; (三)未缴纳 社会抚养费 和未依法进行户口登记的非计划生育人员、非合法收(拾)养人员; (四)迁出地已安置的迁入人员; (五)以其他方式迁入的按政策规定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人员; (六)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 (七)自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员; (八)不符合安置政策的其他人员。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被安置对象的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安置方式 实行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货币安置的安置方式。集镇规划区、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和泡菜产业园区实行统规统建方式安置;本人自愿申请,可实行货币安置。 (一)统规统建:即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 1.建设方式。由规划和住建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乡镇集镇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选定安置地点。 安置房 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安置房标准。安置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人均安置40平方米住房、10平方米商业性用房用于就业安置。 3.本人自愿,可将就业安置的10平方米商业用房置换为20平方米住房。 (二)统规自建:即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自行建设。 1.建设方式。由规划和住建部门会同国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定安置地点,安置用地按被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33平方米规划。安置户按照规划住建部门批准的的规划设计要求,自行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貌。 2.安置建房补助。安置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被安置人口每人补助2000元安置点平场费及2000元建筑风貌补助费,在安置房竣工后一次性支付。 (三)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凭 商品房 购房协议 、 房屋产权证 明,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一次性给予每人6万元的住房安置费和每人3万元的就业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不得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再修建住房和商业用房,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仍有房屋的被拆迁农户不得实行货币安置。 (四)属统规自建的安置房建设用地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属异地安置的,安置用地实行土地互换;属统规统建的安置房建设用地由政府提供。 第二十条 户口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人属“轮换工”或回原籍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未享受福利分房的离 退休 人员,属统规统建范围的需缴纳2万元/人安置住房费,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不享受商业性用房就业安置;属统规自建范围的,每人可享受33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需缴纳6000元/人基础设施费和相应的土地占用费,不计发安置房平场费及建筑风貌补助费。实行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人的货币安置费,不再享受配套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安置的被拆迁户,每人每月计发200元生产生活过渡费,过渡期间不得搭建临时过渡房。实行统规统建的过渡费发至安置用房竣工验收后3个月止;实行统规自建、货币安置的过渡费按12个月一次性计发。 第二十二条 拆迁安置建房按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实施。申报建设涉及的税费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收取。 第二十三条 统规统建安置用地,按国有划拨方式取得。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对象符合城镇低保政策的,依法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 养老保险 等社会保障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的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计算的补偿安置费用,在通知领取期限内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拒不领取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二十七条 依法征收补偿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搬迁。 第二十八条 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干扰阻碍征收工作,情节轻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收土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眉山市东坡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农用土地,其补偿安置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0〕1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不溯及既往,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已经批准确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按原批准确定的方案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那些被征收土地的眉山市民不需要担忧自己的土地损失不会得到对等的补偿,因为上文中的标准不仅仅是满足市民损失的最低限度而是在弥补的基础上又额外给付的补偿。若是在补偿问题上出现争议请及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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