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3年户籍最新政策是如下:
1、全日制大专将不能再直接落户,需要考取中级职称。
2、核准要求,全日制本科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4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45岁以下渣饥。
3、随迁,2年为5年;父母投靠,8年为15年。
4、留学生开始有和年龄要求,要求跟国内一致。
5、取消对计划生育的审核,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审核要求。
《意见征集稿》政策解读
高化:大专入户取消,中级职业资格从中专到大专。化:核准类入户化,影的是本科45岁改35岁,大专入户直接取消,卡掉了大量潜在入户人群,其他都有不同程度的年龄收减。新政实施后,深圳的入户门槛进一步化。
随迁和父母投靠大幅收紧,尤其是父母投靠,从8年改为15年,还增设了各类条件,说明深圳并不欢迎太多老年人来深养老。深圳高校直接入户,目的是吸引外地考生来深圳高校就读。
2022杭州买房落户条件新规如下:
1、大专落户的取消,人才引进的要求也变成了要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杭州有工作单位并在缴纳社保了;
2、在杭州有工作单位在缴纳社保,并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这一类人就可以用职称来落户;
3、持有高级工技能证书的,且在杭州有工作单位在缴纳社保并有自己的房子,可以申请技能落户;
4、在2008年10月14日至2016年9月28日之间购买(含网签)杭州区域房屋的业主,也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申请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申请落户的个人需符合《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申请落户的单位须符合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人才落户政策服务范围和对象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绍兴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绍兴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一、落实引进人才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来绍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企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房票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5万元、硕士15万元、“双一流”本科10万元、其他本科3万元)、为期三年的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本科2万元/年、其他本科1万元/年、专科高职0.6万元/年)和为期五年的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具体标准为:博士1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本科0.8万元/年)。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扶持力度,对医疗机构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硕士,分别给予9万元、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给予来绍人才交通补贴
来绍创业就业的人才,可统一搭乘政府组织的“就业大巴车”,也可凭“绍兴健康码”绿码自行来绍,对自行来绍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按照省内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8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对来绍对接创业创新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交通补贴。
三、鼓励湖北高校毕业生来绍创业就业
推动企业利用网络招聘平台,加大对湖北高校和湖北籍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对今年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并在疫情结束后到岗的湖北高校和湖北籍毕业生,当年度享受安家补贴按照相应政策标准上浮20%执行。加强对湖北籍人才的关心关爱,企业不得因疫情原因辞退湖北籍员工。
四、加强市场化引才激励
市内外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个月的,引进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30人以上,按博士1000元/人、硕士800元/人、本科600元/人标准补助,补助期限从2020年1月起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止。对帮助我市引进人才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按工作协议和引才绩效给予2—1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每人次补贴5万元。
五、调整“海内外英才计划”评审流程
今年上半年申报的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可实行先申报再落户,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提高生命健康等相关人才项目入选比例。依托高层次人才全球路演中心等载体,实行高层次人才线上对接洽谈。“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落户绍兴后,按入选层次给予领军型团队500—1000万元资助、创业创新人才项目200—500万元资助。
六、推动人才政策一网通办
完善人才政策网上申请兑现系统,实现所有人才奖补政策“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人才政策“容缺受理机制”“主管部门负责制”“用人单位代办制”,推动绍兴人才新政3.0版加快落地。
七、优化“店小二”式人才服务
选派驻企人才服务专员,实行高层次人才“一人一档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创业创新困难和问题。建立人才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市县两级设立人才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人才咨询和求助。对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创新药、诊断检测、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高层次人才创新产品,优先列入绍兴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和“政采云”,加大采购扶持力度。
八、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
一、新增内容解读
近期,我市出台《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政府部门鼓励大学生来绍见习实习,企业吸纳见习实习大学生,做优见习实习服务保障三方面,提出多条举措,全面促进大学生来绍、留绍参加见习实习活动,新增亮点解读如下:
举措1:对象扩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享受文件中的优惠政策,与原先毕业一年内的规定相比,范围又扩大了。
举措2:新增见习实习交通补贴
来绍参加考察交流、就业见习活动的学生,按照住所地到绍兴的里程数给予交通补贴,参加实习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到绍兴的里程数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次2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500元、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1000元、1000公里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
举措3:生活补贴有新的计算方法
对接收来绍参加就业见习实习学生且见习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企业,按照学生不同学历给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高职)按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本科及以上按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按照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计算生活补贴时,对见习实习期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
举措4:新增示范基地奖励
全市每年评选50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事业单位不列入评选对象),给予每家一万元一次性奖励。评上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举措5: 新增集聚示范企业奖励
用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 100 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
举措6:新增引才联络点工作经费
依托政府驻外机构、商会、同乡会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实习见习交流活动,吸引毕业生来绍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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