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夫妻要想生二胎,满足一下任意条件即可:(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6)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7)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8)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9)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上述9种再生育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1)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法律客观:国家对于二胎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那么国家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列举广东江西等几个地方的二胎政策为您详解:广东: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江西: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需到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 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使用材料申请方式的申请人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不可以。
根据北京户口子女投靠落户政策可知,如果继子女要落户北京,要满足以下条件:夫妻结婚要满3年, 任何一方之前离过婚,离婚协议需公证满3年,且北京人名下要无子女,之前的子女要判给对方,最多一个,并且不过14岁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
落户需要的材料: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属于母亲或继父的合法住房的住房证明;继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其他证件证明。
2023年昆明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如下:
一、昆明市主城区指: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
二、我区公办小学继续实行“人户一致”优先入学;公办小学继续探索、实施公办小学每套房产六年一个学位(二孩、双胞胎、多胞胎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划片入学政策;经开区范围内租房落户或集体户籍的居民,由经开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经开区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并且持有在经开区办理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即办证日期必须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
对办理了预登记手续且通过现场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结合我区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登记的,不再办理预登记事项。不符合入学政策、未按要求完成预登记、未通过现场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到其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对统筹安排学校不满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若因入学问题出现扰乱社会治安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往年已入学并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安排入学。
五、网络预登记或现场确认过程中出现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在我区的就学资格。
六、港澳台适龄儿童办理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的,请家长直接到经开区现场咨询服务点办理。
七、预登记成功后,请按入学的各时间节点准备好相关材料
近日,成都各区陆续发布小一、初一招生政策,统看各区政策,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公民同招等要求不变,但个别区的一些招生“小变化”值得关注。
1、新信号:需提前一年落户
《锦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2023年起,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这是锦江区招生政策中提到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家长们最值得关注的一点。
《细则》提出: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小学,在保持“两个一致”不变和“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不变的前提下,可实行入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落户须满一年的调整,即2023年起,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据悉,锦江区的龙王庙正街小学、成都师范附属小学学道校区、盐道街小学盐道校区在招生入学时要注意该变化。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孩子想在2023年就读这三所学校,那么就须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落户。在2022年8月31日后落户的,只有按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除了锦江区,龙泉驿区今年招生也有了这个变化。2023年,天鹅湖小学、青台山小学、向阳桥小学、东山国际小学实行就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落户须满一年,即须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落户,在2022年8月31日后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其他小学和初中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适时启动。
2、新注意:优先满足本区户籍入学
针对以上变化,若读民办学校,“户籍”依然是关键。
比如青羊区、锦江区等区的政策都明确提到: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因成都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要提醒大家的是小一、小升初信息采集、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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