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政策
一、海归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
4日,上海市人保局公布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对于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实施细则还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首先留学生需要在在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是不是第一份工作申请或者第二份工作申请,倒没有特别大的问题,本科需要回国后第一年申请落户,硕士生需要回国二年后申请落户。目前上海同时规定,留学生需要在上海缴纳满6个月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后才可以办理落户申请。审核通过后,留学生如果没有房产的话,落户社区公共户。如果有房产的话,可以落户在房产里面。
所以留学生落户的话,需要注意回国后不能在外地工作,也遇到少数留学生签约单位是外地,但是实际工作地址是上海,这种也是不允许办理落户的,但是签约的是上海的分公司是没有影响的。还有留学生外地如果是农业户口的,需要先到原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二、海归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
海归落户上海政策呈现出了收紧的状态,因为现在海归申请落户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加的状态,随着申请的人事的增多,所以对海国落户上海产生了影响,目前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社保缴纳时长由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6个月,造成原来很多符合条件的海归暂时无法申请落户上海了。
海归申请落户需要有些注意点,首先就是海归们需要先做好学历认证,学历认证花费时间约为2个月,所以海归可以在回国后尽快做好学历认证。这样就不会耽误后续办理落户手续意见公共户手续的办理。
其次,海归在申请落户时候,可以同时准备落户公共户的居住证明材料,因为这个牵涉到房东配合的问题,所以可以提前做准备,以避免落户审核通过后,因为公共户的材料不全造成无法落户的问题。
最后,回国后待业超过半年的同学,需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现在遇到很多海归遇到了这个档案保管部门不愿意出具该证明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下,海归一定需要多和档案保管部门沟通,务必要开出该证明。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6月初,上海推出吸引海归落户的新政。官方的公告称:“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 (这一排名标准将由上海官方综合多个大学排行榜认定)
即使不在前100院校的同学也不必伤心。人社局还宣布了:今年缴费基数不会上涨,依然是之前的10338元/月!
不止如此,上海为了吸引留学生还有很多新的政策变动,如纳入“绿色通道”、进行特殊支持等,堪称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最好时机!
作为国内经济中心的上海,一直以来都是很多留学生的首选城市。
哪怕受疫情影响,在最新一期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依旧超越多个著名城市,位列全球TOP4!可见上海的实力仍不容小觑。
但这么受欢迎的上海,此前落户限制也较多,留学生必须缴纳至少半年的社保才能落户,此外还有诸多限制:
◆ 社保必须达到指定缴费基数
◆在毕业2年内至少缴纳6个月社保
◆境外累积学习时间至少半年
◆... ...
而且社保缴费基数也每年上涨,去年已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338元/月,让很多同学落户无望...
而且早在月初解封时,就官宣了具体行动方案,并提到“加大海外人才引进”。
这不,还没两天,留学生的落户政策就迎来了巨大变动,将对世界排名前100院校的同学全面放宽,且不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而且留学生落户上海后,不但买房、买车、办证等大小事宜都方便许多,还能享受超多福利,这谁能顶得住呀~
根据最新出炉的政策,各位同学可以搬个小板凳,对照一下具体细节,看看自己在个人学历要求,工作单位要求和其他要求方面,是否完美达标?
1.1个人学历要求
option1海归博士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option2海归硕士
(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研究生
(C)国外正规本科+硕士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或国外前500硕士,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option3海归学士
(E)国外排名前500本科,学习时间1年以上
(F)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option4进修访学
(G)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1年以上
(I)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1年以上
option5其他情况
其他不符合 option2和3的,需要国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并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这里有一个常见考点,就是对于国(境)外学习时间的要求,这里有个官方解释链接:对国(境)外学习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1.2工作单位要求
符合。pton1-4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注意考点“连续”“同一单位”)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数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然而为什么2019年会出现两个数字?那是因为今年5月1日的二次”惊喜特调“从7832调高到了8211.
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数要求,被分成了两个时间段来分段执行: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数;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则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
而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本来应该每年4月1日上调的基数,延迟到了7月1日上调,上调后的数字为9339元。
符合 ption5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
*基数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2019年度: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11748元】
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8211*15=12316.5元】
然后这里又有两个常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一什么是社保基数?二如何判断你的社保基数究竟符不符合规定?
一般来说,一个财务和人事都非常正规的公司,给第一份工作新入职员工定的社保基数,就等于税前工资。如果不放心的话,入职的时候可以和HR再 confirm一下。
第二个问题,有一个比较通用的公式和口诀,就是:在哪个时间段,就要符合哪个时间段的社保基数规定。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职开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数需要至少达到7832元,而从19年11月开始,你的社保基数就必须达到821元。
(个人建议:找工作谈 offer的时候就把要落户的需求和HR谈妥。最优选是找到有帮海归落户经验的公司,以及能在第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达到社保基数起薪的工作。尽量不要等到入职之后才发现公司不配合落户,或者自己拿的工资不符合落户资质,到时候再跳槽会很耽误时间。)
1.3其他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只有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以开始办理
*回国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即回国后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缴纳过社保的记录)
*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注意关键词“回国后”)
*合同 社保 个税 三个基数要合理对应(最好三个数字一模一样,或者个税基数高于社保基数,最多容忍个税有一个月基数偏低)
(注意:创业落户会更折腾些在其他材料不变的基础上,需要申请者是法人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而且公司实缴大于等于50万,还要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的税单,零税单无效。因此有些回国创业的小伙伴,帮公司员工部落了户,自己的创业落户申请却一波三四五六七八折,所以个人建议,能不走创业落户就别走。)
2.流程指南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不可以的。
拓展:
海归落户政策
国内很多一线城市都为海归提供了很多政策,其中就有一项落户政策,各省要求有所区别,此处列举几个城市的标准,详情还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北京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海归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海归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学习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海归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海归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海归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上海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4、用人单位与海归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5、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海归,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广州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入户年龄要求
2、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4、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深圳
1、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海归(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2、年龄在48周岁以下
3、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海外归来的留学生办理北京户口的要求是,在国外获得了硕士以上学位,出国留学的时间在一年以上,跟北京市内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当事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咨询详细的落户政策。
一、海归北京户口的办理要求有哪些?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办理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二、北京落户政策有哪些?
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提高当事人的学历即可)等。
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
4、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
5、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6、投靠落户。
三、户口迁移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对于从海外归来的留学生来讲,并不是所有海归人员都可以申请办理北京户口,北京、上海等这些一线城市规定的落户政策都非常严格,其实对于海归人员来讲,基本上要符合北京规定的高端人才落户政策,才能办理北京常住户口。
法律分析:1、 四类人才直接落户
在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技术、科研人员;
经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来上海全职工作后,无需缴纳任何社保或者个税,可以直接入户上海。
2、两类人才工作半年落户
高新人才(紧急专业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 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紧急紧缺专业的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来创业的归国留学生人员。
以上两类人才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