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户口新政策
成都户口新政策: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户口新政策:户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以下由快车小编告诉您成都入户都有哪些方式。
都户口新政策
成都户口新政策: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户口新政策:户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以下由快车小编告诉您成都入户都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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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 成都 市上 户口 需要什么条件是什么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市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是什么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持 证人 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 试用期 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 营业执照 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 纳税 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医疗保险 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 居住证 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 签注 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 城区 (包含 锦江区 、 青羊区 、 成华区 、 武侯区 、 金牛区 、 高新区 )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三、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 成都 市迁入 户口 条件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迁入成都户口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 教育 部 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 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 城区 ”及高新 南区 ( 西区 )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 个税 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 行政拘留 、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 计划生育 政策-50分。 二、成都市户口迁入流程 流程1: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流程2: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流程3:在原户口地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流程4:再回成都办理上户手续,领取户口簿。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市迁入户口条件是什么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2023年苏州落户新政策包括创业纳税落户、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这几方面。
一、创业纳税落户
在苏州创业三年可以申办落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股东参与,那么纳税额就要按照相对份额来计算。
二、人才落户
可以通过学历、社保落户。流程快、条件低。本科可以直接落户,大专可以通过社保落户,技能人才根据相应条件落户。
三、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也叫租房落户,符合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根据其个人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情况等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准予户口迁入市区,而2023年是400分。
四、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的方式有子女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三种。
落户苏州的好处:
1、教育:孩子可以享受本地政府办的平价设施,师资力量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的9年义务教育,不用交借读费和赞助费。
2、本地国营医院医保社保:直系老人可以迁户口到苏州,享受本地70岁以上老人免费公交地铁园林游玩的待遇。
3、买车本地牌号:享受本地购买比商品房便宜两倍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失业了会补贴失业救济金。本地大学录取享受低分有限录取权。
4、社会保障:拥有苏州户口可以享受低保、社会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学生E通卡打折、享受苏州的一些优惠待遇、办理旅游年卡、办理出境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就业:不少企业单位和公务员职位,都要求具有苏州市常住户口才能报考。拥有苏州户口,无疑能够快速通过这道门槛。
人才引进落户
此处需注意:在本篇政策总结中未提到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基本条件可参考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对应文章,申请流程均一致。需额外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材料齐全即可正常参与落户申请。申请环节均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在线进行。
▌一、全日制本科人才引进落户
(毕业两年以上)
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
年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的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三、全日制本科、硕士人才引进落户
(毕业两年内)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四、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
年龄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的博士学历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五、技能类人才引进落户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市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在杭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
▌六、职称类人才引进落户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七、高层次人才落户
经认定的市级A-E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杭州。
投靠落户
此处需注意:投靠落户和户口挂靠的概念并不一样。“投靠落户”政策只针对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老年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投靠)三种情况,并无部分网友认为的“亲友投靠”概念。
通常所遇到的“亲友挂靠”,意思是申请人满足杭州任一落户条件的情况下,亲友为杭州户口并有合法固定住所(自有房屋),该亲友可将该住所提供给申请人用于“户口挂靠”。亲友挂靠的前提是申请人要满足杭州落户条件!
▌一、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婚龄满2年(含2年);
●在杭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
●外地投靠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满足上述条件,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二、老年投靠落户
●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居住要求: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提示1: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提示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三、未成年投靠落户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群,可直接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父母落户.
积分落户
杭州市积分落户政策从2018年开始实施,迄今已成功举办5期,共计5万余人申请成功。据统计,历年的积分落户分数线分别为:2018年-130分,2019年-125分,2020年-120分,2021年第一轮-135分,2021年第二轮-160分。
从2022年开始,积分落户每年下半年受理一次,预计9-10月开始申请,次年3月前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积分落户适用于在杭居住、工作时间较长且同时无法满足其他落户条件的朋友,可对照下方链接中的详细表格,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大致计算自己的积分。若分数较低,需提前准备加分。
购房落户
这里需注意: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于2016年正式实施,在限购之后购买的房产,无法享受“购房落户”政策待遇,只能通过积分落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方式成为新杭州人。
而在限购之前购买的房产如需通过购房落户,需同时满足购买时间、区域、金额、面积等要求,申请人需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房屋贷款需还清且为非抵押状态,落户后三年内房屋不能抵押或出售。
珠海人才引进入户新政策2023,具体如下:
1、双五入户
珠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双五入户)政策,是非常适合已经在珠海工作生活较长时间的市民入户珠海的一种方式,社保和居住证要求至少连续缴纳5年以上,5年内居住证不可中断超150天;
2、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既可以在珠海没工作、社保、无住房,但属于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料申请落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
(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
(3)身体健康;
(4)无违反《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学历入户
(1)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或以上学历;
(2)年龄女性45岁,男性50岁以下;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4)社保在保,建议入户前有3个月左右;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予以纳入人才引进;(含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即可)
4、技能入户
申请条件:
(1)拥有中高级证书、中高职称书;
(2)(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3)证书经过国家认可;
(4)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5、应届生入户
申请条件:
(1)珠海市技工院校、中专毕业生;
(2)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
(3)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4)无需社保;
6、留学生入户
申请条件: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生;
(2)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3)(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4)无犯罪记录;
7、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
(1)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户口在外地且未满18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可申请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其市外户口的父母,可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3)夫妻投靠入户
投靠珠海户籍的配偶,符合规定,可以在珠海办理投靠入户;
8、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工作者引进入户
申请条件:
(1)在珠海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
(2)确定属于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
(3)单位配合申请;
(4)一直缴纳社保;
9、符合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干部
申请条件:
1、符合珠海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等,可以申请入户;
(2)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3)随军家属在职干部、工人,办理工作调动后,可以申请入户;
(4)属自主择业,提交符合领取安置补助金所需材料后,可以申请入户。
珠海户口优势:
1 、珠海户口买车无需办理居住证。外地人在珠海购车还要带《居住登记回执》才能办理登记上牌等业务;
2、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比较方便。广东省内户籍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直接预约办理即可;非广东省户籍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提供有效居住证,预约办理;
3、虽然现在找工作要求珠海户口越来越少,但是一些事业单位,涉及财务、保密等工作,需要找人做珠户担保;珠海户口则方便许多;
4、珠海户籍的学生除了可享受在公立学校就读的12年免费义务教育之外,珠海户籍与非珠海户籍在教育方面的待遇差距还体现在高考上;
珠海本地的三所高校:北师珠、北理珠和吉珠都对本市户籍考生单独划了分数线,并对在珠海参加高考,且符合录取条件的本市户籍考生实行了学费减半的政策;
5、准备结婚的广大年轻人的贴心福利,除了有美丽的海滩拍摄婚纱照之外,还享受珠海免费婚检孕检;
6、如果选择去澳门大学读书,珠海考生有放宽分数线的绝对优势,珠海横琴户籍考生最高加30分。
综上所述,落户珠海还是有很多好处,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是可以尽快去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成都医保待遇等待期最新规定来了,我为大家整理了政策原文以及政策解读,待遇等待期有变哦。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
为进—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 ] 43号)等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转移接续及补缴机制
(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
( 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或中断4个月以后参保)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实时掌握政策落实动态,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并妥善处理。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应根据本通知做好经办信息系统调整,并指导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做好经办服务。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22年8月4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最新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属于人口净流入城市的特点,增强我市人才吸引能力,进一步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与配置,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8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一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各类情形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接续
情形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中断缴费处理,从恢复缴费当月开始重新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适用范围
上述四种情形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或中断4个月以后参保)仍按现行规定,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开始享受。
四、实施时间
为紧密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时间,充分保障成都市参保群众待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本次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日至其印发实施之间的时段,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赵兰
联系电话:8770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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