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支撑和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人才,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重点引进市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本科学历。
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计173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需求目录》。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可通过永州红星网()、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yzs-zk.bftrs.com/)进行报名确认,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负责。
2.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需在集中面试前一天到永州市进行现场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查时,需提供《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明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即可。
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专业审查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引才岗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二)面试。
资格复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在永州市举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所有入围体检人选的面试分数须达到75分及以上,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相应递补一次。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排名递补一次,如递补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后,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凡是享受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引进人才,其聘用(劳动)合同中须约定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必须退还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所有相关人才待遇。
五、政策待遇
(一)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企业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
2.引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引进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可按政策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提供多样化人才政策套餐,企业引进的人才,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三种套餐中的一种:①20万元购房补贴,②10万元购房补贴和3年内2.4万元/年的生活补贴,③3年内4.8万元/年的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三种套餐中的一种:①15万元购房补贴,②7.5万元购房补贴和3年内1.8万元/年的生活补贴,③3年内3.6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其中企业引进的人才除购房补贴外还可享受3年内1.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工作单位驻地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的,生活补贴标准相应提高20%。
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之后,在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购买商品住房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2)岗位聘用。
对引进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聘用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
(3)科研支持。
对引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支持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4)住房保障。
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
对引进人才,在我市中心城区内无固定住房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
(5)公共保障。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
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配偶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家属随调。
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保障;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除可以保障就近入学外,还可以到市里安排的用于接收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学校就读。
(6)优化服务。
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3.其他引进人才可享受岗位聘用、科研支持、入住人才公寓、优化服务相关政策待遇。
(二)用人单位有关待遇
市中心医院引进人才除享受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之外,可同时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1)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给予税后100万元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金(海外留学博士给予科研启动金20万元)。
读博期间或入职3个月内以医院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影响因子≥5的SCI论文,另增加科研启动金10万元。
享受科室副主任待遇。
(2)其他引进人才进院工作后,鼓励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税后25万元奖金、10万元科研启动金,享受科室副主任待遇;读博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完全脱产不在医院工作,学习期间享受3000元/月生活费,各类社保单位部分由医院承担;在职读博,脱产学习期累计4个月内,可享受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按医院机关、后勤平均绩效享受,各类社保单位部分由医院承担。
六、疫情防控
在人才引进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州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746-8511191。
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附件:1.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需求目录
2.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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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必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已建立市级公积金账户,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
人才公寓是指专门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是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房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定价、明确补贴、明确期限”和“待租、合同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管理,辅以社会闲置房源
通常租赁期限有限,高级人才靠政府补贴入住
公寓和房子的区别:不同公寓的使用寿命比普通房子短很多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可以达到70年,但公寓的使用年限只能达到四五十年
所以购房者如果买的是公寓而不是普通住宅,20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就少了,要考虑产权到期后的问题
蒲江县作为四川省成都市下辖的一个县,一直致力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下面是蒲江县人才引进的一些情况和方式:
1.政策扶持:蒲江县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等进行了政策扶持,包括提供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以提高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3.人才引进会:蒲江县定期举办人才引进会,邀请各界优秀人才和企业家前来参加,为他们提供展示平台和交流机会,加强与人才之间的联系。
总体来说,蒲江县对人才引进工作高度重视,提供了多种政策和扶持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来吸引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为蒲江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高收入人才落户、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友带司法定代表人落户、互联网产业人才落户、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离校三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2)入股、注册资本创新人才落户轮告咐: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有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 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 10%的)。
提交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落户就可以买房这个说法是对的
如今在海南购房,一定是针对本地户籍人口的。不过,这里所说的购房,是指购买商品房住宅。购买商业性房产,并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腊纯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呢?从三个方面说,一是楼市保价稳供,目的在于保持自贸港建设经济环境的稳定性,避免楼市大起大落;二是在限价政策之下的房源供应具有一定福利性,目的在于减轻本地人购房经济压力;三是在限购政策之下的购房资格具有一定的引导性,目的在于吸引外地人到海南落户就业。
拿到户口本后,是否可直接购房网签备案?
购房网签备案需提供新身份证(海南籍身份证)才可办理,新身份证是在办理落户拿到户口本的同时办理,现场会有指纹采集和图像采集,约20个工作日的审核期。(实际情况一般是2-3周)
海南人才引进的4种落户要求和年龄限制:
1·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级落户
即12级以上的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年龄限制:海口55周岁以下,包含55周岁,三亚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
2·特殊性人才落户
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40周岁以下;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年,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方可具有购房资格?
答: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学信报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申请人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非申请人本人,请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海口落户新政后,跟之前对比,最明显的变化有哪些?
答:自从918新政出来之后,现在各办证中心已经没有往日的排队景象,从这段时间外地朋友咨询的问题来看,大家主要是解决不了劳务合同的问题。
落户新政最大的一个改变就是学历:
如果你们不是985、211院校毕业的都是40岁以下,要求有海口的劳务合同;
如果是985、211院校毕业的本科以上的学历,要求是55岁以下,同时也要有海口的劳务合同。
一、外省户籍
1、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只能购买1套住房。
2、自2018年3月30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五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七成。
5、限购范围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以及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
6、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7、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二、本省户籍
1、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2、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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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房政策:
1、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
2、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3、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
人才房政策申请依据: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人才住房要具备条件,各地不尽相同,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条件如下:人才申请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到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023年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五、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六、经市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予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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