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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邑县结婚落户政策(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来源:成都号 2023.06.10 17:09:43 阅读:15次

2023年婚迁户口新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结婚迁户口流程,拿夫妻双方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状况那一览改为“已婚”,然后开具“户籍证明”。拿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女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到公安局审批。

结婚迁户口流程

1、结婚迁户口的概念

结婚后迁户口并不是法律要求强制实施的,夫妻双方一般根据自身的意愿考虑将户口迁入或迁出,尽量考虑到未来生活及子女的生活,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结婚后迁户口是指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把户口迁到男(女)方所在地。先是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入证明,然后在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

2、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如果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或者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3、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请入户一方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还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者下岗证明(这主要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还要有村委接收证,这个是一式两份。

4、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迁户口流程,拿夫妻双方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状况那一览改为“已婚”,然后开具“户籍证明”。

拿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女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到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可以在网上迁户口,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5、女方户口迁好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6、拿男方户口簿,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

7、结婚后迁户口(市内户口迁出)

结婚迁户口流程,市内户口迁出要提供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果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8、结婚后迁户口(迁往外省市)

提供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还有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因结婚后迁户口等原因的相关证明。

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婚迁户口新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了。婚后迁移户口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种证明材料,也要经过许多程序。是否迁移户口也是一个慎重的决定,但希望夫妻双方能根据自身条件做出合理选择。另外,希望上述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023年结婚迁户口流程怎么走

结婚后都会涉及到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到男方家,那么结婚后迁户口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为大家整理关于结婚迁户口流程怎么走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结婚迁户口流程怎么走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迁户口现场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国家结婚新政策2023新规定

国家结婚新政策2023新规定具体如下:

1、取消未成年人婚姻,未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结婚;

2、婚姻两方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独立行为能力,完全自主结婚;

3、禁止双方母亲等第三方干预结婚事宜,禁止彩礼和婚姻经费交换;

4、婚姻注册机构必须完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未经批准的婚姻注册机构均被禁止;

5、禁止婚姻强制,任何形式的强迫婚姻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婚姻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解除婚姻须经双方家长同意。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现行的婚姻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023结婚登记新政策有哪些?

结婚证办理是女方20岁,男方22岁可以领取结婚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一、结婚登记新政策有哪些?

结婚证办理是女方20岁,男方22岁可以领取结婚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办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三、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男女双方在决定结婚时,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双方不是自愿的那么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律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并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拍照和办理登记手续等操作,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上户口新政策

2023年户籍迁移新规定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大学生可申请户口迁移,必须是在大学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供个人的毕业证明户口可以申请回迁农村。2、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如果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的户籍在城镇,且另一方在城镇没有留有其户籍的固定房产,无固定职业;申请回迁时必须要提供个人的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明。3、父母有一方在农村者,父母中只要有一方为农村户口,膝下子女没有结婚也没有固定工作,未满18岁可直接将户口迁回;满18岁但未继续读书求学需提供无业证明、未婚证明。4、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已迁出者,如果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是户口已经迁出,户口迁回需要提供直属亲人或本人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或承包地使用证明5、军人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在入伍期间户口是不会进行挪动,仍在本村。6、已经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原户籍所在地在农村者,这类已经退休或者被现工作单位临时解散、提前下岗的人可以开具相关情况说明的材料申请回迁。这类人如果在村里现在有房屋,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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