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一、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 市人才办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7号)
资助标准:给予紧缺人才5-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6-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一是高学历类人才。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如企业引进的是博士研究生,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奖励;二是高薪酬类人才。区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计税薪酬在25万元以上的人才,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30万元引才奖励。三是重点企业推荐类人才。被常州市列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每年可推荐2名人才(不受学历、资历限止),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可连续推荐5年。
二、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
资助标准:企业引进的硕士(或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或5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三年内分别给予4.32万元、7.2万元专项资助和2400元健康津贴;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二年内分别给予1.92万元、2.88万元专项资助。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企业引进的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三年内给予3.6万元专项资助。企业在职人员获评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奖励。金坛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三年内给予2.16万元专项资助。
申报条件:
1.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2.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3.企业在职人员获评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须提供获评文件、评审表、职称证书。
4.企业引进的技师资格的人才,须与企业签订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三、金坛区人才安居和人才落户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政策》
资助标准:一是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只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五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落户金坛。二是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落户金坛的各类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对于在金坛城市规划区内购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金坛户籍满1年,已婚的,配偶户口也迁入金坛;
2.在金坛工作满1年,并且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满1年;
3.在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购房的;
4.所购商品房或二手房在城市规划区内;
5.本人及其产权共有人承诺5年内房产不上市交易,5年内户籍不迁出金坛。
四、其他支持政策
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常州市首席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的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
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每年受理一次。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请资助还没有发放满三年的,需提供报备表申请拨付当年度资助。
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三年拨付。
二在职培养专项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职培养专项资助申请表》、《常州市金坛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
三在职培养奖励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职培养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单位聘用证书;职称公布文件、评审表。
四企业在站博士后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站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
五企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奖励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优秀人才表彰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股权证明)、获表彰文件、证书。
以上人才资助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以在中国金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证明材料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复印件作为申报资助存档材料。
“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金沙名技师工作室”、“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的奖励和资助另行通知。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所在企业先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企业审核后将申报表、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区人社局初审。
3.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区人才办,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款事宜。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发放工作。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并办理专项资金退款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人才专项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除追回相应资金外,企业将被列入负面清单直至取消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用人单位在人才发生流动和申请拨付当年度专项资助时,须向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提交《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报备表》,否则将暂停资金拨付。
3.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中途离职、更换单位的不再享受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的相关政策。
4.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在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坛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房的,按照《印发等4个文件的通知》(坛人才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给予购房补贴。
5.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工作责任部门为金坛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五楼507、508),电话:82826851。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浙江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浙江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杭州市
人才补贴:一次性人才补贴:本科1万、硕士3万、博士5万;
租房补贴:1万元/年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其他福利:离开杭州市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温州市
人才补贴:大专-硕士10800-40000元,发放两年;
租房补贴:大专-硕士10800-72000元,发放3-5年。
绍兴市
房票补贴:本科3万元/人,双一流本科10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博士35万元/人;
安家补贴:本科1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发放三年。
宁波市
安居补贴:本科1万元/人,硕士3万元/人;
购房补贴:发放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金华市
生活补贴:每人400-600元/月的津贴补助,发放五年;
租房补贴:600-1500元/月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
购房补贴:本科4-6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
其他福利:政府发放大学生礼包1000-1500元/人。
湖州市
租房补贴:本科500元/月、硕士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发放三年;
购房补贴:本科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
台州市
人才补贴:本科7200元/年,研究生9000元/年,发放三年。
嘉兴市
生活补贴:一次性聘用补贴(1万/人)和三年内工资外津贴(600元/月);
租房补贴: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购房补贴:15万元/人购房补贴。
南昌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1、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对新获得南昌市“鸿雁计划”支持的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
3、对新落户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发放生活补贴;
4、对新获得南昌市“鸿雁计划”支持的创新类人才,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5、对新落户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南昌首次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6、对新获得南昌市“鸿雁计划”支持的创新类人才,在南昌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7、对新落户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首次在南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8、对新获得南昌市“鸿雁计划”支持的创新类人才,首次在南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南昌人才补贴2023年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青年人才在昌工作每满一年后进行申报(以职工社保缴纳为准),即在昌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上一年度补贴,以此类推,从引进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完成申报;
2、工业园区范围:二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省级工业园区:南昌昌东工业园(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新建长_工业园、江西安义工业园、南昌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
3、申报人员须正确填写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
4、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
5、等待打款。
综上所述,以上是南昌人才补贴2023年申请注意事项,如有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法律主观:
关于购房补贴的政策:领取购房补贴需要购房者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的首套房证明至各级财税部门,根据规定交纳有关税款办理补贴领取手续,经单位核定通过按月发放。
法律客观:《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第六条
单位应按规定核定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单位将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补贴经批准发放后,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芜湖购房补贴如下: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1.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2.相较于2017年版,新《办法》对人才名单公示日期、违规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市人才安居办相关人士介绍,人才安居工作是多部门并联审核,审核工作会延至每季度月末,考虑到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及工作时效,公示时间由原每季度末调整为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明确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
4.对于违规处理,新《办法》结合《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相关表述修改为符合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法纳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2日起实施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相比2017年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以下变化: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二)享受期限
享受期有微调,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新增F类人才除外。
F类人才补贴期限: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三)补贴份额
删除各区补贴份额,具体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A、B、C类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D、E、F类人才租赁补贴由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财政补贴30%。
(四)实物配置
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
注:本办法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人才安居房源包括下列筹集渠道:
(一)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三)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四)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第三十条购房补贴按照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人才进阶的除外。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郑州人才计划政策可以分为“人才奖励”、“项目资助”、“平台支持”、“引才支持”、“人才评价”、“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几个方面:
人才奖励
①高层次人才:
A类(顶尖人才):500万元个人奖励+30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或200平方米免租住房;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200万元个人奖励+1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或150平方米免租住房;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50万元个人奖励+10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D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20万元个人奖励+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②青年人才:
1、生活补贴:毕业3年内来郑工作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在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在站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
2、首次购房补贴:申领生活补贴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大学专科毕业生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贴;40周岁(含)以下博士后出站3年内在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3、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③产业人才:
郑州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依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指标以积分评价方式择优认定,2年内给予5万—10万元奖励。
④海外人才:
在享受上述人才奖励的基础上,享受下列政策。
1、世界排名前200位知名大学中任副教授以上的优秀青年理工类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2、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和首次购房补贴放宽至毕业6年内。
3、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在我市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在站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在国内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在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
⑤豫籍人才:
享受上述所有人才奖励,同时要用好分布广泛的豫籍高层次人才资源,实施“豫才聚郑”行动,定期在豫籍人才集聚区域开展招才引智对接活动,推动在外人才回郑创新创业。
一、引进对象:自愿迁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
二、基础材料: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二)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四)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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