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还不认识朋友
成都有房子,现在不能定居
固定学历
其中自考系目前也无法落户
需要全日制哦
有些朋友认为定居后就可以买房子了
落户1年加成都社保1年哦
还是定居两年了呢~
今天我们再来谈谈学历定居的相关问题
谁有定居成都的学历? 35岁以下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45岁(含45岁)以下普通高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你属于上述人群吗?
在学历稳定的过程中
对于这样各种各样的人,
定居过程具体具备哪些条件?
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什么呢?
编辑带着大家详细了解
大学学历固定下来了,
在选择固定学历的人们中,
大学升学专门学校、专门学校、专门学校、专门学校、专门学校、专门学校、
用大学学历在成都定居有多容易,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了!
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学历且要求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限时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是2023年大学毕业,限时2022年12月31日前)落户地点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
如果你过去的大学毕业生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包括国外学历获得者年龄限制在内的35岁以下定居顺序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定居。
申请人或者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高龄父母落户。
落户地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落户。
只要满足成都市域内户籍转移政策,就可以进行平迁。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
入户条件:
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2021研究生落户成都的最新购房条件:
1、如果你的户口落在天府新区,那就只能买天府新区和成都三圈层(即: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子。
2、户口落在高新区,你就只能买高新区和三圈层的房子;如果落户在成都三圈层,那么就只能买三圈层的房子。
3、户口落户在主城区(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那么恭喜大家,你可以购买11区里任意一个地方的房子。
4、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以购房的小伙伴要谨慎考虑啊,最好结合自己的发展情况来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含试用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州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95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工作由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名重要事项提示”(附件2)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下午17:30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递交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递交材料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人社大楼10楼1004室,联系电话:0836-2835281。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甘孜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甘孜州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州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①警务技术类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②执法勤务类(不含特警)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③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2%+《申论》成绩×9%+《专业科目》×9%+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项目及规定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甘孜州公安局(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街道川信巷61号1栋1单元1楼1号)主楼9楼923室,联系电话:0836-2878069)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甘孜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系统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4.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等要求,于2022年11月25日前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上另行公告。
5.成绩查询
2022年12月下旬,笔试各科成绩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违纪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加分)后总成绩和职位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2年12月30日左右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点对点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2023年1月5日前,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特警职位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报名信息表》1份;
3.笔试准考证1份;
4.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
8.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9.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甘孜州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甘孜州委组织部会同甘孜州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由甘孜州公安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甘孜州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甘孜州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纪律监督电话:0836-2877572
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836-2868702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1.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原文标题:关于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97AD72F50AC0623D
有不少朋友们都觉得在春节期间燃放烟火爆竹也非常有氛围感的事情,但在城市中燃放烟火爆竹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哪些今年春节期间成都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有哪些呢?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根据问政四川平台中,成都市公安局回复网友消息:
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2022年12月29日零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暂未解除,根据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大邑县大邑县实际管辖区域(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沙渠街道、安仁镇、王泗镇、新场镇、悦来镇、鹤鸣镇、出江镇、花水湾镇、西岭镇)为全面禁止燃放区,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金堂县金堂县行政管辖区域内(赵镇街道、淮口街道、竹篙镇、栖贤街道、官仓街道、高板街道、白果街道、转龙镇、五凤镇、福兴镇、赵家镇、金龙镇、三溪镇、土桥镇、又新镇、云合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邛崃市邛崃市行政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政策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崇州市崇州市实际管辖全域(崇阳街道、崇庆街道、羊马街道、大划街道、江源街道、三江街道、道明镇、观胜镇、怀远镇、街子镇、廖家镇、隆兴镇、文井江镇、元通镇、白头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政策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
简阳市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简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都江堰市都江堰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泸州2021年12月25日,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函》(川污防坚办_2021_43号)以及当日全省重污染应急响应视频调度会,要求泸州市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加强燃放管控。因此,目前泸州市主城区暂不开放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广安当前,全国各地为倡导文明新风,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营造健康、温馨、祥和、舒适的人居环境,不同程度不同范围不同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全域内及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主城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内江据2022年11月18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2022】3号)规定:内江市辖区内采取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
法律分析:必须满五年,才能积分入户。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1、第(一)项是指:在成都市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2、第(二)项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3、第(三)项是指: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并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六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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