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户口政策
1.将户籍制度改革提上公共政策议程,统筹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北京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快速推进,而北京的户籍制度改革明显滞后,需要制定统筹改革户籍制度的周密计划。当前,北京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对本市户籍农业人口,主要推行“农转非”政策,对征地后的失地农民实行“逢征必转”政策等;在对外来人口户籍改革上,北京提出实行居住证制度。这些户籍政策没有跳出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北京要真正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将户籍制度改革提上改革议程,进行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统一制定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有序推进。
2.针对具有北京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户籍改革可以一步到位推进,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北京的全部常住人口构成中,分为有北京户籍的人口和没有北京户籍的外来流动人口,而拥有北京户籍的人口中,又分为农业户籍的人口和非农业户籍的人口。针对上述人口身份的不同现状,在过渡时期进行分类改革。针对拥有北京市户籍的人口,户籍改革相对比较容易。户籍改革的要点是:
二是原农业户口人员所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集体资产及其收益权、有关农业补贴政策等保持不变,不因户籍改革而变动。但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和允许农民通过市场机制依法、自愿实行农村产权的交易。
三是征占农民土地应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财产补偿,不再与户口身份挂钩。新生婴儿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保障其对农村集体产权的继承权等财产权利。
四是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农民与其他所有的职业阶层一样,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户籍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不再保留户籍身份。
3.针对没有北京市户籍的外来人口,户籍改革可以分步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农民工等外来流动人口的市民化。
外来人口已经占到北京市全部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是北京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近千万的外来人口工作、生活在北京,是北京的新市民,但因为没有北京市户口而不能名正言顺地成为北京的市民。户籍制度的目标就是要赋予外来人口市民身份,推动农民工等外来人口的市民化,最终实现自由迁徙。在促进和实现外来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可以分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第一,按照“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规定,将长期实行的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实行居民证制度后,赋予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有关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居住证制度应当覆盖投资移民、知识移民和劳力移民等人群。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当取得居住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政策,居住证制度要赋予居住证取得者“准市民”身份和待遇。
第二,凡取得居住证一年或三年以上者,可以办理常住户口手续,从“准市民”身份转为正式市民身份,享受包括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在内的市民完全待遇。
第三,居住证持有者在转为常住户口半年或一年后,可以申请办理家属落户手续,以此保护家庭,促进社会和谐。
4.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流动人口户籍改革,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上统筹全国社会保障的统一接续。
在市场化、城市化进程中,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口流动问题,不是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能够有效解决的,北京也不能单独解决进入北京的全部流动人口问题,因而必须要有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
首先,国家要制定和出台全国统一的户籍法律,保障公民在全国范围内的迁徙自由权。就是说,公民不能因为流动到另一行政区就丧失了公民权。加强公民权建设,确保任何一个公民在全国范围内平等享有公民权利,是现代国家的重大职责,这项工作不能只寄希望于地方政府。
其次,加快推进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要像党团组织关系在全国顺利接续一样,建立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接续制度,使社会保障跟着公民走,就像党团组织关系跟着当事人走一样顺畅便利。
一、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
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至于西安市以及具体区域除购房之外,其他在落户方面的条件和政策,建议您就此咨询一下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农民工可落户农民工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在西安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持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都可申办落户,不受学历、学位、职称和执业资格、技术等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条件中规定的“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没有购房面积、金额、时间和“二手房”等限制。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夫妻间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的,配偶户口迁入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配偶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龄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配偶无职业前来投靠落户的,居住年限由5年放宽至2~3年;配偶在市区就业的,投靠落户时不受婚龄、年龄、户口性质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父母已在外省市离退休,或属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投靠子女时不受年龄和父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新出生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在本市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在外地市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可申请迁移落户。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时,对其年龄没有限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亦可以随迁。户口迁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农村户口的重视,农村户口越来越有福
那么农村户口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农村户口政策有哪些?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村户口拥有承包地,可在承包地上种植生产,也可建房;还可根据农民自己的喜好建房型
现如今农村有许多的小洋房和小别墅,这些都是只有农村户口的才能建设的,城市户口是不能在农村买地建房的
而且农村土地比较便宜,在城市买一套买的首付就能会农村建一栋房子
2、征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国家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但农村户口迁出之后,就不能在享受了
3、集体权益分配权不少发展好的农村都会有集体收益的分配,只要拥有该村户口的,不管大小,都可以分配土地集体经济利益;户口迁出的,则不能分红
4、农村户口也有养老保险农村户口也有养老保险,如果有缴费的,政府会给予参保人一定的补助,农民自己只需缴纳一小部分,老了之后能领到上千元的养老金;而且年满60岁的不缴费也能领导70元的基准养老金
5、户口转移问题农村户口要转城市户口非常容易,可城市户口要转回来农村户口是不允许的
因为现在农村户口享受的政策很多,国家规定非农户是不能享受这些政策的
6、农村户口购房补贴农村户口进城买房如果自愿将宅基地和土地归还的,可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在城市购买的房子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可免契税
法律主观:
创业补贴申请流程为: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法律客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入户北京的条件: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4、劳模入户北京:在北京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
5、北京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6、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办理条件
7、北京夫妻投靠入户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农户
8、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条件
9、子女随父亲入北京户口办理条件
10、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条件
12、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条件
13、北京寄养未成年人户口办理条件
14、随军家属在京落户
15、北京退兵在京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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