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成都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落户后成都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特殊备注: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免予办理入户认证,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材料:直接带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户口是集体户口的带上户口页)就可以去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所以,海外留学生只要取得国内相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就是可以落户成都的。
留学生落户条件如下:
1、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3、回国未满两年。
留学生落户流程如下: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3、把档案转移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4、自己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公司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预约提交资料;
5、准备落户地址证明等材料并于规定日期内将资料递交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6、等待50个工作日后在规定的日期前当地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留学生指正在或曾在外国学习的学生。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主观:
法律分析:1. 入户申请表(原件)2. 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 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5.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 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人才交流会、在公共媒体和互联网发布信息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招聘人才。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一、留学人员回国派遣 (一)办理范围: 单位聘用的: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2、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等各类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内已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申请在京落户须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并在回国后两年内办理(回国时间以学业结束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准)
(三)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须提供材料 1、国内及国外大专(含)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博士在国外进修、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原件和复印件(接受单位为公立大专院校及国家级科研院所的除外),以及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除公立大专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外商独资企业之外的在京企事业单位,应事先办理“单位立户”手续,并提供与聘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必须等试用期结束后才能办理派遣落户北京;(其它各省市的单位均不用办理单位立户手续,也不用提供劳动合同); 如是在京注册外商独资企业,只能由以下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5、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出国留学签证页复印件; 6、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持家庭户口本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首页(省级公安机关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持集体户口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不能作为户籍证明使用);户口已经注销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是正式北京户口者,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仍保存在原单位,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辞职或离职证明;如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存档合同或存档卡(须加盖“档案已到”章)复印件即可
以上材料提交齐全后,常职业务员在7日内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审查资料合格后30天-45天可领取就业报到证(如果回国派遣人员需要将户口迁入北京;在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同时,同时领取《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及《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便接下来办理在京落户手续)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一)申请人条件: 已领取了就业报到证的回国人员,且需将户口迁入北京; (二)本人所需提供材料: 1、《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2、《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3、本人护照原件;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黄色)原件; 5、原籍户口本原件; 6、落户地址证明
(三)落户流程: 1、以上材料齐全后,常职业务员在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注:出国前户口已注销者,可直接办理《入户通知单》); 2、本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本人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回京到各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及办理身份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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