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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江区烟台人才落户公寓政策(人才房政策)

来源:成都号 2023.06.14 23:39:41 阅读:13次

烟台人才引进政策

烟台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加大生活、购房补贴力度。

(1)生活补贴。对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年分别发放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发放5年;

(2)购房补贴。在烟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50%发放购房补贴,A类最高18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D类最高30万元;

(3)项目补贴。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配套,A类最高360万元,B类最高260万元,C类最高120万元,D类最高50万元;

2、实施服务生态提升计划。

(1)人才落户方面。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即可先落户后就业;

(2)子女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烟台市范围内自主择校;

(3)配偶安置方面。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按照对口原则随迁安置工作;

(4)住房保障方面。市县两级筹建1.5万套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即可申请,在限定配租面积范围内3年内租金可减半收取;

(5)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可申请最高80万元公积金贷款;

(6)医疗保健方面。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日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7)交通出行方面。推出“烟台人才交通卡”,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及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均可申办;

(8)持卡可3年免费乘坐烟台市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

3、实施顶尖人才领航计划。

(1)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以5年为资助周期,提供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2)对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可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安居补贴、6000万元的项目资助、1100万元的融资补贴和800万元的产业化奖补资金;

(3)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年资助期内上市且主体在本市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

(4)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5)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可提供最高50万元资金奖补贴;

4、实施创业人才托举计划。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万元创业择优资助、100万元股权投资和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

(2)创业项目入驻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可享受房租“三免两减半”优惠;

(3)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可再提供最高300万元税后资助;

(4)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助,可再提供1比1配套资金支持;

5、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

(1)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生活补贴(补贴3年)一次性购房补贴;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博士,购房补贴可提高到26万元;

(3)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出站后留烟工作的,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大学生来烟实习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6、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1)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可提供最高600万元税后资助;

(2)入选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的,可提供50万元一次性资助;

(3)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4)柔性引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15万元的专项补贴;

(5)设立1000名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保留5年事业编制,畅通去留渠道;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

省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事业和平台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用人单位精准引进各类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供需预测分析研究。

武汉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023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必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已建立市级公积金账户,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

人才公寓是指专门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是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房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定价、明确补贴、明确期限”和“待租、合同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管理,辅以社会闲置房源

通常租赁期限有限,高级人才靠政府补贴入住

公寓和房子的区别:不同公寓的使用寿命比普通房子短很多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可以达到70年,但公寓的使用年限只能达到四五十年

所以购房者如果买的是公寓而不是普通住宅,20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就少了,要考虑产权到期后的问题

人才房政策

人才房政策:

1、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

2、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3、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

人才房政策申请依据: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人才住房要具备条件,各地不尽相同,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条件如下:人才申请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到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023年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3年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五、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六、经市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予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2023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引进服务蓝谷主导产业发展和建设国际海洋创新高地的各类产业人才,结合蓝谷实际,制订如下政策。

01

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 实施顶尖人才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

2. 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02

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4.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鼓励蓝谷企业及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引才平台。对蓝谷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站(基地)资助。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按照省、国家级扶持资金1:0.5比例进行配套。

5.鼓励特色人才集聚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等引才载体,对蓝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新设立的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03

构建更加活跃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6.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活力。设立“蓝谷聚才用才”示范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项,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对新自主培养顶尖人才的蓝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自主培养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对蓝谷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奖励,新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执行。

8.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招才引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引进全职顶尖人才、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及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落户蓝谷企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青岛市评定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04

打造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

9.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租赁型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院士、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新引进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每月5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200元的标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最高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来蓝谷创新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蓝谷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安家费用补贴。

1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打造线上和线下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与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设立蓝谷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落实“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保健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05

附则

1.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事业部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重点人才以及蓝谷重点服务、建设的人才平台,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本政策支持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蓝谷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3.本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人员、企业、机构获得的相关奖励(资助)出现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政策所称“以上”含本数。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由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人员须于此次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5.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6.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7.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8.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9.医院、学校等单位引进的硕博人才其他相关待遇详见《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引进程序

(一)查询岗位

市直企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122人,详见《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

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或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

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3年3月10日17:00截止。

报考人员填写《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至用人单位,报送时间到2023年3月10日17:00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

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可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拟于4月份进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

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博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面试分数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高低确定;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可安排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

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如无人可递补,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该岗位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咸宁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宁组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

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5.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公告由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政策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xlsx

2.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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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同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近日,大同市出台产业转型招才引智十条奖励政策,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新兴行业领军人才。《大同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十条奖励政策》明确规定:

一、凡在大同市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500万元的建站奖励,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每年给予进站院士100万元工作津贴。

二、凡是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在大同落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给予50万元工作津贴。

三、凡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工作的博士、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凡是在大同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行业领军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期限五年。

五、凡是在大同企业工作的“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高级技师以及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期限五年。

六、凡在大同自主创办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和转化类企业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创业券10-100万元奖励,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场地。

七、凡在大同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同时市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

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入职后三年内免费提供拎包入住的“梧桐苑”或“人才公寓”,服务满8年后房屋产权产籍归本人所有;符合第一、二、三、四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在大同市购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九、对引进的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大同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给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十、市政府以往发布的有关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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