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新政策如下: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给予安置。
2、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
3、随军前没有工作的随军家属,由驻地人民政府参照本人职务等级、从事的职业和本人住房情况,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4、随军家属自主就业的,由驻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5、随军家属未就业的,由驻地人民政府发给生活补助费。
制定办法:
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都有接收驻宁部队随军家属的义务和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随军家属。
各区(县)政府行政区域包干完成驻区(县)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市政府协调解决有特别困难随军家属和部队成建制调动随军家属的安置。
市、区(县)人事、劳动部门是安置随军家属的主管机关;市、区(县)双拥办负责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安置协调工作;各级民政、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6、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重庆落户政策2023具体如下:
1、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注意事项
1、先了解地方政策规定流程。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政策是怎样的,落户口的流程,这样能避免走弯路,耽误过多的时间。
2、提前确定入户随父随母。在入户之前,要确定随父或随母,若父母户籍地一样,那可以入到同一地方,若父母所在地不一样,那么要先确定,在了解办理方法。
3、带齐所有的证件资料。在入户之前,要带齐材料,以免影响正常办理。
一、迁入成都户口的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二、成都市单独立户有什么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是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
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转了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军人配偶符合到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30日之内,军人应当向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对符合随军和自主落户条件的军人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军队各级要加强政策形势教育,引导广大官兵集中精力练兵备战,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作出贡献。
这次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是贯彻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的实际举措,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入户北京的条件: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4、劳模入户北京:在北京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
5、北京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6、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办理条件
7、北京夫妻投靠入户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农户
8、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条件
9、子女随父亲入北京户口办理条件
10、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条件
12、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条件
13、北京寄养未成年人户口办理条件
14、随军家属在京落户
15、北京退兵在京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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