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户口迁移政策有:对学历放宽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初级以上专业的技术职务资格的、获得四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中专学历只要在本市参加了工作并且能提供参保证明的可以申请落户。
一、济南户口迁移政策有哪些?
济南户口迁移政策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可以带着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请落户;中专学历只要在济南城镇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就可以落户;人才落户政策,市人才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属于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社会贡献突出人才以内的人才就可以到济南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外地人士,可以到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还可以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或是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济南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参加济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有合法的住宅房产而且有房产证的人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在济南落户。
2、每套自用住宅,及居住性质是公寓的住宅,从落户那天开始算起,两年以内只能用于一次就业落户,这也是想利用住宅落户上的门槛。
3、房屋的权属是共有的,而且所有人都是外地常住居民的,可以有一个人按就业落户的政策办理落户手续,而且其他房屋权属所有人要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三、济南落户需要什么资料
1、在济南落户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话,也要出示这三个证明,已经成年未婚的子女需要出示未婚证明,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明示父母子女关系的,还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还要提供居住证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高层次人才认定凭证,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夫妻之间投靠落户的,需要由被投靠人进行申请,申请材料上要有被投靠人与投靠人的签字,同时也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
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也需要被投靠人进行申请,同时要有子女的签字,还要有双方的户口本与身份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城市为了吸引人才落户逐渐出台放宽优待政策在本市进行落户。不同情况的落户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的流程是有所不同的,可以提前向当地的所辖区派出所进行咨询。户口的迁移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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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法律主观:
2015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公布的30项便民利民举措中,山东省除了济南、青岛外,自愿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山东省内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可在除济青之外的各市之间自愿迁移户口。同时,警方表示,合法租赁房屋也算稳定住所。目前,租房落户在德州德城等部分区域已经开始实行。有合法工作租房子落户有望成真新举措中,警方规定,为给企业员工落户、居住提供便利,除济南、青岛外,省内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省辖设区市自愿迁移户口。其中,省辖设区市指的是除济南、青岛外的省内其余15地市,例如潍坊、烟台、淄博等设区的地市。所谓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租住房。根据各地市的情况不同,合法稳定住所的要求也会略有不同。合法稳定工作的定义,也是因地而异。对于县级市区(例如寿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地自愿迁移户口。也就是说,如果从一个地市的某个区或县、乡镇,迁到该市的另一个区,或迁到其他地市的市区,只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济南和青岛,目前对于落户和户口迁移的规定相对严格。在住房、工作、社保方面,要求会高于其他15地市。同时,对济南、青岛等大城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济南落户政策细则
济南落户政策细则有哪些内容呢?很多用户不了解济南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介绍济南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章:总则
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及现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公民离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条: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市内七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内七区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市市区及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按各县政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迁入优化落户区域条件及手续
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下同)行政区域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可按本章相关政策办理迁入优化落户区域。优化落户区域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其中,长清区、章丘区迁入优化落户区域按市内迁移政策办理。
【节人才落户】
第六条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三)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七条符合上述人才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居住证(限符合第六条第四、六款),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限符合第六条第三、四、五、六款);
(四)申请人学历、学位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获奖证、高层次人才认定凭证等证件;
(五)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合同;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
第八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济办事机构的,除完备上述手续外,还需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
第九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二节居住就业落户】
第十条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
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的,需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业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第十一条符合上述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第三节政策落户】
第十二条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
第十三条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毕业证;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四)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
对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且本人也无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依次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第十四条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未就业,可凭下列手续,在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地落户:
(一)毕业证;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户口簿(落现家庭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单位接收证明(限已就业的,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
外地生源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参照本条办理。
第十五条本市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往父母户口所在地:
(一)将户口迁至省外院校,在校期间出国留学或毕业后出国留学,回国要求回生源地落户的,有《就业报到证》的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没有《就业报到证》的,由原学校出具未派遣证明,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
(二)派遣到外地就业,超过改派期,与就业单位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尚未在原就业地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报到证》、单位解约证明和子女投靠父母手续等,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
(三)派遣到外地就业,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尚未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报到证》、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不符合落户条件证明,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
第十六条外地生源毕业生(含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配偶或就业地落户:
(一)毕业后尚未落户或户口仍在院校空挂,现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和夫妻投靠落户手续,按夫妻投靠程序办理,派遣不限。其中,属驻济院校空挂户口的,履行审批准迁手续后,可由学校户口所在地直接迁往投靠落户地。
(二)已派遣到我市市区单位就业,尚未落户又辞职应聘到其他单位就业的,由现应聘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和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可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
第十七条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转学就读学校或回父母现户籍地的(限退学、被开除学籍),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一)转学的,需提交:
1、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
2、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二)退学或开除学籍的,需提交:
1、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文件或证明;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父母居民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第十八条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下列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二)学校落户学生情况说明;
(三)录取通知书;
(四)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第十九条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办理落户。
(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2、《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3、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二)易地安置落户,除完备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的接收证明信(限安置济南工作落单位集体户的);
3、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第二十条经市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
(二)《军官转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
(四)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的证明信(落户地受理公安分局核实);
(五)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地方离退休干部(士官),及符合随迁安置条件的配偶、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离(退)休证;
(四)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十二条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
(三)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四)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信》。
第二十三条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按国办发〔2015〕96号、鲁政办发〔2016〕10号、鲁公通〔2016〕73号、鲁公通〔2016〕179号和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在定居证件有效期内,可在拟定居地落户。
(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在拟落户地办理落户时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原户口由本市市区迁出的外地(含三县)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并在公安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到原由本市市区户口迁出证明,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
【第四节引进项目落户】
第二十七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成建制迁入人员,依据相关批准意见及证明材料办理落户。
【第五节亲属投靠落户】
第二十八条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九条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五)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
2、本人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第三十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父母双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二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规、政策规定收养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收养人。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收养人申请;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
第三十三条被投靠人为在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集体户口的,其外地常住户口亲属不能按投靠条件迁济落户。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落户条件
1、45周岁以下
2、本科学历
3、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济南职工养老保险
温馨提示:社保要和劳动合同为同一家公司的
落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2、社保参保证明(社保局自助机可以打印,拿社保卡和身份证去打印就可以了)
3、学位证书,学历证书
4、劳动合同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①包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或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②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迁入鼓励和放开区域落户)。
备注:以上材料有的需要复印件,建议都复印一份!
以上最好每份都复印一份,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落户顺序按照:个人房产gt;单位集体户gt;人才集体户
?如果是落到自己的房子,需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或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
?如果是落到公租房,需要租住公租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公租房租赁合同)
?如果是落到单位集体户,需要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
?如果是落到人才集体户,需要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报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
1、咨询户政科
历下分局户政科85084060
市中分局户政科85084616
槐荫分局户政科85085054
天桥分局户政科85085678
历城分局户政科85086062
长清分局户政科85086582
章丘分局户政科85087074
高新分局业务处85083790
南山分局治安大队85086486
济南本科人才补贴如下:
1.政策待遇。
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引进人才落户。
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在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亦可在济南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3.生活补贴。
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在济免费乘公交地铁。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月1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
人才补帖是当地政府为了引进人才,给予的补帖。补帖形式有给予户口、房子、车子和金钱等。具体情形还是要看当地文件。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法律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
(一)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升级政策。
(二)健全人才发展激励保障机制。
(三)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五)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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