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小规模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一、增值税起征点优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二、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1年国家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普票季度45万,年度180万是免税的,并且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征收。到2022年4月1日,新政策又出台了,到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普票免税,专票恢复3%征收。
2023年的政策出台很快,主要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征收率3%减按1%征收,专票普票都是1%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营业额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普票免税。专票按照1%全部征收,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照1%征收。
三、今年征收的增值税需给予退还或抵扣。
从以上就可以看出来,今年的优惠政策出的很快,以往都是在四月初才会出的政策,今年一月初就出来了,政策明确下来了,也会开始严格执行,去年是500万内全部免税,这种优惠很难在有了,今年也还是减免了,那么增值税优惠减免了,所得税方面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但是个体工商户基本是没有太大变化的。
2023年的政策出台很快,主要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征收率3%减按1%征收,专票普票都是1%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营业额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普票免税。专票按照1%全部征收,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照1%征收。
三、今年征收的增值税需给予退还或抵扣。
从以上就可以看出来,今年的优惠政策出的很快,以往都是在四月初才会出的政策,今年一月初就出来了,政策明确下来了,也会开始严格执行,去年是500万内全部免税,这种优惠很难在有了,今年也还是减免了,那么增值税优惠减免了,所得税方面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但是个体工商户基本是没有太大变化的。
一般纳税人2022-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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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增值税/所得税)退税政策
税收政策2022-2023
2022年最新税收[shou]优惠政策如下:
1.规模增[zeng]值税优[you]惠政策。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取得适用[yong]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方[fang]可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nian]3月31日前的[de],按照以往有关政策法规[gui]执行。
年,个[ge]体户还可以申请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收政策应该不陌生。个人经营所得税按核定征收纳税,个人核定税率在1%左右,然[ran]后再减[jian]半,个人所得税为免征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创客空间[jian]孵化服务增值税,自用并提供给孵化目标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4.继续放宽初创科技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额。
2022年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2022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于企业来说,25%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微利企业应纳税额在100万[wan]以内的,先乘以25%,再乘以相应的税[shui]率,100万以上300万以内的,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是[shi]:先乘以50%,再乘[cheng]以相应的税率。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nian]12月31日,对小微利企业年应纳[na]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万元[yuan]至300万元的部分,2023年[nian]1月1日前为在规定时间内[nei],对[i]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计算方法乘以25%乘以20%的税率,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乘以50%,再乘以120%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ji]术企业或已认定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前,需要乘以15%。
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shui]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3%的项[xiang]目暂停。
2.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减征25%计入应[ying]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在小微企业中[zhong]的个体户,除仍可享受核定征收优惠外,应纳税额不超过1部分,个[ge]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括[kuo]个人)的纳税身份为普通纳税[shui]人,可[ke]享受增值税全免。如果开[kai]具专用[yong]票,将按3%的税率支付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告》(财政部税[shui]务总[zong]局公告2022年第[di]10号)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征管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年1月1日[ri]至2024年12月31日,普通纳税人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de],可以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jian]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shui](不含证券交易印[yin]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一般纳税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
优惠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shui]、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xiao]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税务总局关于[yu]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ye]“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优惠二,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yi]享受退[tui]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
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属[zhu]于小微企业,这个小微企业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ye]不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是符合《中[zhong]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ye]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中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果在这些[xie]指标范围内,那你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如果既不是小型企[qi]业,也不是[shi]微型企业,而是中大型企业,就要接着判[pan]断是否[pi]属于《国[guo]民经济[ji]行业分[fen]类》中的“制[]造业”“科学[xue]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这六大行业之一,如果属于,那么也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接下来[lai]还要满足的条件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还有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xian]征后返(退)政[zheng]策。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才可享[xiang]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2022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当中[zhong]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半[ban]征收。一般纳[na]税人当中[zhong]的小微企业,留抵税额在今年6月份之前全部退还。一般纳税当中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将从75%增长到100%。一般纳税当中的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利润是按照来缴纳所得税的,100万-300万的部分[fen],直接按照5%来缴纳所得税,降低了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微企[qi]业的所得税负担。
二、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na]哪些[xie]税?
1、应缴增值税额;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5、教育费附加;
6、地方教育附加;
7、水利基金;
8、工会筹备金;
9、残疾人保障金[jin](成立三年后缴纳);
10、城市维护[hu]建[jian]设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
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月元、从业人数[shu]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优[you]惠政策:
1、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xing]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按计算
2、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ri]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dei]额超过100万但不超[chao]过3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按5%计算
政策解析:
1、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员工人数、总资产、年度应纳税所[suo]得额总行及其分公司,根据总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总资产、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延长执行对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延长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延长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7.延长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绝配),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类 减税政策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3.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乎戚、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扣除5.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6.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减免租金业主,按减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8.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并顷指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9.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枯空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前码桐率的应税销售收友拿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蔽余孙卖,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册缺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手虚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模宽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慧坦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宏败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毕姿燃告》(财政部 税好毁搭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针对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是直接免征的,如果开具专票是按照3%征收
2、针对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2.5%征收,100万到300万区间部分按照5%征收
3、针对股东分红个税,这个是在公司股东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公司注销,需要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理的时候产生的。当公司暂不分红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的。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呢?
财税〔2019〕13号给的标准是300、300、5000,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当然最重要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而且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只要不开专票,不管是开普通发票还是没开发票,都可以免税申报了,不受季度45万的约束了。简单来说,之前小规模季度45万这个政策从4月1日起放宽了,不再局限于45万免税了。500万以内只要不开专票都是免税的,500万以内即便全开普票也都是免税的。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需到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 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使用材料申请方式的申请人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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