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博士人才引进政策2023如下:
1、全日制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杭州1个月社保,可落户(毕业2年内,可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50周岁以下,杭州1个月社保,可落户(毕业2年内,可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55周岁以下,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4、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5、杭州留学生落户:对于国(海)外留学生落户杭州的条件,与国内学历落户要求一致。
落户材料:
1、户口簿及身份证。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落户地相关证明:
①落本人住房:需提供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已有户口本的需提供户口本。
②落单位或人才市场: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③挂靠亲友:需提供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迁入 户口 条件包括哪些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迁入户口条件包括哪些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迁入成都户口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 教育 部 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 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 城区 ”及高新 南区 ( 西区 )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 个税 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 行政拘留 、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 计划生育 政策-50分。 二、成都市户口迁入流程 流程1: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流程2: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流程3:在原户口地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流程4:再回成都办理上户手续,领取户口簿。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迁入户口条件包括哪些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023年杭州落户条件新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者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2023年5月8日起,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
2023年5月8日起,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在市区办理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在市区办理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2023年5月8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学历者,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45岁到50周岁,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其他落户的标准
1、购房落户
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2、积分落户
第七期积分落户将于2023年9月1日到30日申请积分,11月1日到30日申请积分落户,2024年3月份公布积分分数线。
可计分指标的对应材料需在2023年8月1日(含)前取得(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参加积分应用的,指标计算截止时间为当期积分应用受理起始日的上月首日),其中,捐赠、志愿者服务、荣誉奖项、纳税指标的对应材料需要在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取得。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3年杭州落户条件新规如下: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杭州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社保。
满足以上4个条件,可人才引进落户杭州,如果是毕业2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杭州。
福利补贴介绍:
1、生活贺搏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2年内,在杭州工作可申请1万元的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7年内,在杭州工作可申请每个月400-1400元的租房补贴。
3、人才居住证: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杭州工作,可申请办理杭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免社保摇车牌,孩子可在杭州以三表生优先录取上学。
2023年杭州落户条件新规如下: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杭州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社保。
满足以上4个条件,可人才引进落户杭州,如果是毕业2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杭州。
福利补贴介绍:
1、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2年内,在杭州工作可申请1万元的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7年内,在禅败祥杭州工作可申请每个月400-1400元的租房补贴。
3、人才居住证: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杭州工作,可申请办理杭州引进人才居住枯段证,免社保摇车牌,孩子可在杭州以三表生优先录取上学。
2022杭州买房落户条件新规如下:
1、大专落户的取消,人才引进的要求也变成了要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杭州有工作单位并在缴纳社保了;
2、在杭州有工作单位在缴纳社保,并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这一类人就可以用职称来落户;
3、持有高级工技能证书的,且在杭州有工作单位在缴纳社保并有自己的房子,可以申请技能落户;
4、在2008年10月14日至2016年9月28日之间购买(含网签)杭州区域房屋的业主,也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申请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学历类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
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毕业2年内全日制本科、硕士、2017年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表彰类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
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3年内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博士后引进
被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可以迁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博士后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转手续,出具相应调动通知或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机关事业单位调动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属于省级在杭单位人员进杭落户,需满足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同时年龄要求按杭州市现行户籍政策执行)。其中组织部调动、公务员录转任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技能人才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由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迁移户口入杭。
1、高层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经认定的特殊人才:
经市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人才,凭市相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认定书办理本人落户,当年度有效。
职称类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由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是指从受理之日起往前推2年内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且当前为已参保状态(由于地税社保数据交换机制的因素,自办理之月起往前允许有3个月及以下的未到账),期间有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补缴记录的,从最后1次补缴记录的次月开始计算期限。]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已缴状态)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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