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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羊区 博士后 落户政策(深圳落户条件2023年新规)

来源:成都号 2023.06.18 11:44:01 阅读:8次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2023

一、迁入成都户口的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二、成都市单独立户有什么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是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

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深圳人才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3年

2023年深圳人才入户最新政策如下: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深圳连续参保满3年,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深圳技能入户的条件:

深圳技能入户适合持有技能证书且从事相关行业的人群,符合条件的话,入户相对容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从事深圳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深圳落户条件2023年新规

深圳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3年有:积分入户、纳税入户、投靠父母、招工招干和博士后入户等。

一、积分入户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二、纳税入户

1、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绝败歼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并冲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枯伏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

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如下:

申请条件:

1、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 彩色扫描件。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如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2023年广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广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广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一、广州各区人才补贴政策

01 黄埔区

黄埔区在人才补贴方面向来都是大手笔,本科生落户补贴2万,硕士生3万,博士生5万元。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每年津贴最高20万,连发三年,每月还有最高1万元住房补贴。推荐人才伯乐奖最高300万,引进中介服务奖最高300万。

02 南沙区

落户南沙即可申领高额住房补贴:本科生2万、硕士生4万、博士生6万。博士后科研人员,则可获得每年8万元生活补助和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03 番禺区

在番禺缴税满1年后购买首套住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税前)的购房补贴,租房按租金50%补贴,补贴期为24个月。

04 越秀区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月补贴5000元,重点企业高级人才每月补贴2500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青年新型人才每月补贴1500元。

05 天河区

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可申请住房补贴:每月2500元。最长可享受3年杰出人才每月1500元、优秀人才每月1200元的补贴。

06 海珠区

给予自行解决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区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领军人才每月5000元,高级人才每月2500元,创业人才每月1500元。

07 从化区

高层次人才在广州购买商品住宅时,分别给予区杰出人才60万元、优秀人才40万元、后备人才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08 增城区

对杰出人才予以5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90万元购房补贴;对优秀人才予 2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对青年后备人才予以1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09花都区

杰出专家25万、知名专家20万、优秀专家15万,紧缺人才10万。未在花都买房的,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杰出专家150平方米,知名专家130平方米,优秀专家110平方米、紧缺人才90平方米,租住人才公寓。

二、应届生落户广州的方式

01 应届生学历入户

在众多入户方式中,应届生(含毕业2年内还在择业期的毕业生)通过学历入户方式落户广州,是目前最放宽、最容易入户的一种途径。只要符合学历、年龄要求即可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02 留学生回国入户

对于留学应届生(含毕业2年内还在择业期的毕业生),则可通过留学生回国入户方式落户广州。

申请条件: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

03 技能人才入户

对于不符合学历入户、留学生回国入户的应届生,则可以通过技能人才入户方式落户广州。

申请条件: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04 职称人才入户

除了技能人才入户,不符合学历入户、留学生回国入户的应届生,还可以通过职称人才入户方式落户广州。

申请条件

(1)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需要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需要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

博士后落户北京新政策

入户条件: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入户申请;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一、基本条件

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须符合如下条件:

1.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2.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3.博士后人员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

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在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被劳务派遣单位接收,并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的,不予办理在京落户。

4.配偶、子女办理在京落户须与博士后人员同时申请。随迁配偶与博士后人员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人员出站日期。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应按照如下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以下称系统)提交出站申请,同时,在线填写《博士后人员户口办理承诺书》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博士后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原件。

2.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如无人事管理权限,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有人事代理协议、在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的意见原件。

被录用为公务员,提交《公务员录用备案审批表》原件。

3.落户地同意落户意见(或本人、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

5.进站时未将户口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已转入设站单位证明原件。

6.用人单位为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提供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网上材料和第(一)项所列纸质材料一致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

(三)博士后人员办理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在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博士后人员在用人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材料后,通知设站单位集中领取落户介绍信等材料(京外设站单位出站的,可由博士后人员领取)。

(五)博士后人员凭落户介绍信及相关证件、材料至公安机关办理在京落户。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保证规范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落户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所有申请落户人员将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经查实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在京落户;已经落户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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