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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白江区未落户孩子上小学政策(2019年成都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来源:成都号 2023.06.21 14:26:28 阅读:7次
2023年,成都将成为新移民的梦想之城。成都以其宜居环境、优越的发展机遇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大批人才的关注。成都的落户政策不断完善,为新移民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在2023年,成都将进一步加大对新移民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共同打造一个繁荣兴旺、幸福宜居的成都。

成都2023年小学入学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年 成都 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年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本地 户口 入学准备材料及条件 1 、适龄儿童与法定 监护人 同一 户籍 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 原件及复印件 ); 2 、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 ( 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 房产证 ) 。 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 3 、适龄儿童 出生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4 、儿童预防接种证 ; 5 、父母 身份证 ; 二、入学原则 按照 “ 两个一致 ” 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登记方式 2019 年,中心 城区 ( 不含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 ) 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 ( 报名网址等将通过《成都市 2019 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公告》适时公布 ) 。 郊区 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 成都市中心城区包含:成都 天府新区 、成都 高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 郫都区 。 四、关于入学年龄的要求 根据《 四川 省 教育 厅转发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 的通知》 ( 川教函〔 2019 〕 113 号 )“ 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由各市 ( 州 ) 或县 ( 市、区 ) 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 ” 等相关要求,区 ( 市 ) 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 2019 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 ) 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年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年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2021年四川成都青白江区小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的(非青白江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以下两种申请条件满足之一即可享受统筹安排入学,一种是积分申请,另一种是未办理积分申请(即准备齐全资料)。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区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市内区外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房屋信息查询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积分申请需要上传的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3.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需要上传的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3.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需提交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租房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满一年,需提交配套的满一年的租房协议。

5.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房屋信息查询等)。

3.申请人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其他事宜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若我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我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青白江小学、初中的入学条件

2015年,全区小升初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15〕4号)规定,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结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规定,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参加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从2014年起,新入学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青白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工作,按照青白江区教育局、青白江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教发〔2014〕27号)执行。已在青白江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青白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并随就读小学服务范围内学生升学;未在青白江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居住地在乡镇的,进入乡镇中学就读,居住在大弯街道和红阳街道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民办学校由各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方式,但不得以考试或委托其他机构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初中新生入学的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查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对外发布的信息或材料须与备案内容一致。若有变动,须重新履行备案手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包括流程、内容、方式和具体时间)、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及报名方式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在青白江读书必须要青白江的社保吗?成都其他地方的不行吗?

现在青白江外地子女入学有两种方式

①父母在本区上班或者经商,就必须是青白江社保

②积分入学(11分以上,其中社保不得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就不限制必须青白江社保

入户成都的具体条件?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现在,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租房入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

《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对我市原本的户口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最让人关注的一点乃是“租房可以入户”的新规定,但这一规定对租房者也有具体要求。何建生表示,“租房可以入户”仅针对户籍在本市的农民,而且租用的是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的方可在租房地入户。

●《细则》摘录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购房入户

二手房不再被“歧视”

何建生表示,这次对购房入户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过去购房入户中心城区只能是商品房,调整后二手房也能入户;过去购商品房,购房面积或金额其中一项符合条件可迁入,调整后的政策,无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只有面积限制,统一为90平方米以上,无金额限制,而且需提供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细则》摘录

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投资入户

政策有三大调整

●《细则》摘录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大专学历

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细则》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细则》摘录1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细则》摘录2

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所需材料:公司入户申请、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暂住入户

需在成都工作三年

除了可以通过购房、投资、人才引进等途径办理入户手续之外,这次入户政策调整还增加和扩大了入户内容。何建生在解读《细则》时表示,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细则》摘录

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户口转农村

我市实行严格控制

按照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入户中心城区堪称条条大路通成都;那么在本市农村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城镇居民,是否能将户口迁到农村地区?

对此何建生表示,此次市委、市政府《意见》中已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我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地区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迁入后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细则》摘录

婚迁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出具同意迁入农村地区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新闻链接

户籍政策的17个名词解释

1、农民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征地农转居”人员。

2、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

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

郊区(市)县是指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

3、区(市)县城

是指区(市)县党委、政府所在地。

4、建制镇

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命名的镇。

5、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

特指在本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内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修建的,经房管部门颁发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6、房屋产权证

是指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由各级区(市)县政府、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7、合法固定住所

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对租赁的私房,一律不得纳入“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

8、住房证明

是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证、土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公房租用证及单位分房证明并且经公安机关编制了门牌号的证明。

9、入住证明

由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0、生产性投资

是指《营业执照》中生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两大类。

11、劳动合同

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12、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是指外地的城镇居民在我市就业后,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含省社保经办机构),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且缴纳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有间断。

13、亲属关系证明

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公证书、裁决书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14、未成年人

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高中学生)。

15、学历证明

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教育、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颁发的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毕业证书;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国家认可的具有国民教育资格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16、职称(职业资格)证明

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或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17、无职业证明

是指失业证。

另外 二手房政策在这(去年十月分才发的新政策)

我是搞房地产的.这是我们的资料 你可以看看!

成都户籍大改革租房也可落户 城镇新型社区可办国土证

■成都市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城镇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农民进入城镇新型社区居住、原宅基地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的前提下,由国土部门将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

本报讯(记者 李娅)昨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正式下发。《意见》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由此,成都市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走在全国各大城市前列。今后,在成都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在成都落户。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部署和“三个集中”的要求,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成都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区2007年城镇化率达到100%;第二圈层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农村居民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比例达到25%;第三圈层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5%,农村居民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比例达到20%。

《意见》中多次提到,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例如在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各区(市)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举家向城镇迁移。跨区域向城镇集中的农民,同等享受迁入地城镇居民的各种待遇”。《意见》特别强调了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过程中,特别是在住房拆迁、土地流转等事关群众利益问题上,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自觉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

《意见》的制定是建立在结合成都实际基础上的,因此要求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例如,在鼓励农民进入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建房居住方面,《意见》特别指出,不具备统规统建条件的农村,应做好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引导农民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建筑风格到农村新型社区建房居住。

《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我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政策详解

租房买二手房都可入户

《意见》进一步放开了我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的户口政策。“购买满足条件的二手房后也可入户了,而以往购房入户政策中的“房”局限为商品房;不再强调户口与住房产权之间的关系,租房也可入户。”参与意见起草的市委政研室经济处王立处长说。

《意见》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对于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意见》中称: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大专生有单位就可入户

此外,《意见》还放宽了中心城区引进人才的标准以及对投资者和企业的户籍制度等。

《意见》中称,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而以往成都中心城区的引进标准为本科以上学历。

《意见》还规定,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王立表示,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成都工作,虽然没有购房,但是同样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成都应该给予他们市民的身份和待遇。他说,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目前大概有10万人办理了居住证。

城镇新型社区可办国土证

《意见》还提出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意见》中称,对进入城镇新型社区集中居住的农民,可按“新居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依据宅基地及其房屋权属置换城镇新型社区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匹配一定面积的商业及其配套用房或按比例折算商业股权,以后宅基地征用时不再享受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政策。对自愿放弃原宅基地自行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农民,可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有关协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城镇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农民进入城镇新型社区居住、原宅基地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的前提下,由国土部门将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

《意见》提出,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土地承包关系,报上级农业管理部门备案。该土地被正式征用时,再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差,同时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进入城镇和城镇新型社区的农民,仍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续享受农村居民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补贴的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就业优惠政策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待遇;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请问在成都青白江买房办理落户的政策和程序是怎么样的啊?

请问你是在青白江工作吗,户口是否迁到了现在的单位,如果你没有单位,而在这边买房,是准备常住这边还是其他什么的,具体的问过售楼人员了吗,区公安局也可以问问

2019年成都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下简称小一入学)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注,2018年,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多次征求区(市)县教育局、学校意见,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基础上形成《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1.关于入学原则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2. 关于报名登记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小一入学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2018年,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其他郊区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个别条件不允许的家长也可到登记点现场进行网上报名。

3. 关于入学政策年龄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 “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鉴于成都市圈层内各区(市)县学校学位及适龄儿童人数差异较大等情况,市教育局仍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4.关于办理手续及程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备注:实行报名随机派位的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做好当年小学入学时间安排,确保6月2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5.关于划片范围的制定

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学校的划片工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

对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非常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并充分尊重已有的划片方式和办法,据实际情况,反复调研,认真论证,稳妥慎重地探索多校划片,确保划片工作平稳开展。

6. 关于异地就学的办理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7. 关于缓学的办理及要求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8. 关于小一入学登记后申请入学的办理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9.关于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坚持就近入学。区(市)县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落实同步招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8日。

10.关于就学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11.关于入学信息公开工作

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12.关于监督查处

所有公、民办小学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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