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子户口在成都可迁别区爷爷户口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成都户口可以跨区迁移
可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主观:
孙子的户口可以上到爷爷奶奶的户口上。 根据户口管理条例规定: 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可以相互迁移户口。 所以说,孩子完全可以落在他的爷爷奶奶的房屋内,也可以与爷爷奶奶落在一个户口本上。
法律主观:
孙子的户口可以落到爷爷奶奶的户口上。根据户口管理条例规定: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可以相互迁移户口。父母可以自愿选择为子女落在哪个户口。
法律客观:《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孙子的户口可以从其他地方迁到爷爷户口上,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但如果是刚刚出生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只能随父亲或者随母亲上户的。新生儿上户规定如下: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五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婴儿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的申报,办理出生登记。婴儿常住地是指婴儿出生后经常居住的地方。如果婴儿在其母亲的暂住地出生,出生后仍回到其母亲常住地居住时,则可等到随其母亲回到常住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属于这种情况的出生申报,如超过一个月也应准予申报,不应视为违反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根据户口管理条例规定: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可以相互迁移户口。
新生儿落户流程: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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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孩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成都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小孩父母和小孩的爷爷奶奶已经分户,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落到爷爷奶奶的户口簿上:
1、父母死亡,户口已经注销。
2、虽然父母俱在,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尽到抚养义务的,如犯罪坐牢,患有精神病,或经相关部门核实,孩子人身受到父母威胁,已经不适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因上学等原因实际与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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