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的父母,不能随军。
但是,军人如果发展较好,在驻地城市购买了住宅,可以接父母一起居住,这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军人家属,都可以随军。一是地处一般地区的部队,只要军官为正连职或相当的技术职级,军人家属都可以随军;二是驻京城区部队的军官,相应提高一个级别,即副营职或相当技术职级的军官家属,也可以随军;三是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家属也可以随军;四是驻守在西藏、新疆、岛屿、偏远地区或特殊岗位的军人家属,在以上同等条件下,一般都会适当倾斜,许多也可以安排随军。
应该说,国家和部队目前对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相对以前政策来说还是放得比较宽的,但是否选择随军,当然需要军人和家属都慎重考虑,因为一旦选择随军,地方的相关福利待遇几乎就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跟着部队随军家属的福利待遇或安置政策走。根据之前部队随军家属的情况看,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选择随军的比较多。一是家住农村的,随军后可转为城镇户口,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都能享受到相关的福利政策,比如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等;二是家属随军前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后可以享受到相关福利,即使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家属暂时也许还不能得到很好的安置,但在军人转业的时候,家属也是可以有重新选择就业机会的,不过要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全供事业单位,只要不是原在编人员,也许很多还有一定难度;三是家属在随军前,单位经济效益一般的,或者说工资发放都有困难的,也有相对落后城镇的,选择随军的也占有一定比例。
如果选择随军,在符合以上条件后,具体经办流程也是非常简单的,一是军人和家属需要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二是对于基本生活补贴、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落户等,机关需要什么材料提供什么材料,也不用个人操很多心;三是注意在随军期间随时咨询机关有关人员,及时完善各类档案资料,以便临时再补带来麻烦,比如随军批准手续、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医疗卡、随军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证明等,因为曾经出现过个别家属因档案问题,导致转业干部本可以在某大城市就业,却最终被安置到县区工作,不能不说是一生的遗憾,值得引起军人和随军家属的重视。
北京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落户北京是北京现役军人的愿望和期盼,但随着人口政策的不断变化,北京的落户变得越来越难,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北京军人家属随军落户的相关问题。
1、受理
2、审核
标准:由各部队政治部门干事统一报送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材料退回部队政治部门,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部队政治部门干事。
办理条件:军人、干部配偶、子女
北京军人转业落户政策
在北京服役的军人转业落户问题是很多现役北京军人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对此北京市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对应的落户政策,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北京军人转业落户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北京双军人孩子落户政策
在北京落户是很多人的愿望,对于在北京服役的军人也不例外,很多夫妻同时在北京服役,那孩子能落北京户口吗,这是很多军人都比较关注的,那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北京双军人孩子落户政策。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没有户口,如果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的话,可以把户口落在另外一方户口上;或者落在现役军人父母所在地户口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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