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1、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3、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成都集体户买了房该如何落户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成都集体户买房落户流程1、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3、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4、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二、成都单位集体户口买房子是否可以落户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集体户买了房该如何落户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集体户买了房该如何落户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主观:一、成都平迁户口的条件1、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3、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二、成都户口平迁需要的资料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三、成都户口平迁需要注意的问题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按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可查阅“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按照《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服务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项目登记信息变更更正,以及户籍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的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和“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负责本区(市)县常住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办证中心提供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常住户口登记服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
第七条户籍业务办理必须开展人像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申报人必须确认签字;满十六周岁必须采集人像。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确认无误的,由申报人在业务确认单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