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电话028-86407755;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电话028-84550103;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电话028-86647997;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交大路178号电话028-86406317;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电话028-85092818;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电话028-83283612;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28-856331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办身份证一般能在3个月之内拿到,如果急须用身份证,可以办理加急的,一般15日之内能拿到,有些地方6日之内可拿。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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