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置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一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成都。
2、本人拥有稳定合法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
3、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合法固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遗失的需要出具毕业证明书);
3、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徙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三、落户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遗失的需要出具毕业证明书);
3、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徙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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