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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异地缴纳的公积金转到成都?
职工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外地公积金中心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根据住建部要求,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就成功转接了…
在成都购房落户公积金贷款
四川广安户口,公积金也缴纳在广安,准备在成都购房落户,按成都现在的政策本地户口能使用异地公积金,那我购房90平缴纳社保一年户口落在成都后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呢?
成都现在政策是一人是本地的,外地缴纳可以回来使用,而是人是外地的,本地缴纳,可以本地使用。若你在广安买,需要你户口迁到成都后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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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
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居住证过期多久可以续
1、过期就是无效证件,可以续签。 2、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4、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拆姿起连续计算。 5、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旅卜绝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6、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当事人持有的居住证到期,不需要重新办理,可持身份证,居住证,到核发居住证户籍派出所申请签注,就可以。 7、《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扩展资料
1、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 3、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如何办理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
1、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住在用人单位的)的; 2、携带上述资料,去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 3、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有未成年子女的,正反面都要填写); 4、在派出所采集人像; 5、向户籍科提交上述资料及表格,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场办理,即时可取。 (二)居住证如何申领?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三)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
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弊昌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四)申领居住证需要费用吗?
《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符合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咋办?
对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或者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篡改居住证信息都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户条件是什么?
特大城市以住所、社保年限为指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六)中等城市如何落户?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七)持有居住证有何权利?
参加社保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八)享受哪些服务和便利?
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以下6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将享以下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能否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申请材料不全怎么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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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蓉城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蓉城人才绿卡怎么申请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蓉城人才绿卡怎么申请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蓉城人才绿卡如何申请网上申请。需要申请领取成都“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士,可以关注“蓉城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下载APP移动客户端,在线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人才服务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审核,过关就可以领取到“蓉城人才绿卡”。二、成都蓉城人才绿卡优惠政策政务服务1、在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可享受“一对一”政务服务咨询及股权出质登记等67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全程代办、协调督办等服务。2、成都公证处、蜀都公证处可为持卡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一对一”办理民事、经济及港澳台公证业务。3、成都市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为持卡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非诉讼法医类、物证类司法鉴定服务。4、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持卡人提供统计部门自身掌握的综合统计数据。5、可在交管部门设置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驾业务,对申领符合条件的人才安排随到随考。6、持卡人为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可申请落户本市。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落户指导、预约服务,对企业集中引进人才的,提供预约上门服务。7、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8、符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条件的持卡人享受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创新创业服务1、自带技术主导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补贴资金。2、可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资助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3、提供融资对接服务。4、所在企业研发生产的终端产品,符合相关市场准入标准的,可申请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高层次人才产品目录》;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商务服务1、可在成都银行网点业务办理和信用卡办理享受绿色通道。2、在成都银行享受个人贷款利率优惠。生活服务1、可免费或以优惠票价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2、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放宽。3、可享受首套房不限购政策。4、持卡人子女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入园入学政策。5、可享受在市属指定三甲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挂号、收费、取药的“优先窗口”服务,开通绿色就医通道。6、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7、可免费享受公共图书借阅服务;优先安排或免费参与公益文化培训及艺术展演、文艺赏析等。8、可免费参观市属博物馆。9、可免费享受共享单车免费骑行服务。10、可免费游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成都动物园等。三、蓉城人才绿卡哪些人可以获得要符合ABCD四个类别的资格,才可以获得蓉城人才绿卡。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蓉城人才绿卡怎么申请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搬迁赔付标准~!??知道的谢谢…?麻烦了~!
本人找遍各大政府官方网站 未能得到结果 希望广大网游帮忙解决 …谢谢~~
大邑府发〔2009〕149号
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9月11日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农发、林业和园林、统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征收土地所属乡镇、村(组)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协同征地实施单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征收
第四条 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接受相关单位核查。
第五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组予以公告。
第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征地补偿与人员安置
第七条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一)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县政府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人均耕地面积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
1.征地时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总面积÷(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数-已征地安置的人数)。
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首次被征地前的耕地总面积÷被征地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数。
第八条 被安置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布之日的实际年龄(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日)计算。
第九条 下列人员属于补偿安置对象:
(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
(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婚、再婚、生育等符合相关规定入户的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
(三)土地被征收时,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含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属于补偿安置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被征地范围内的不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人员;
(二)已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和士官;
(三)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队等离休、退休(职)回原籍落户的人员;
(四)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新迁入户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本着“有苗补苗,无苗不补”的原则,按附表标准进行补偿。蔬菜地、自留地均按粮食地计算。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树木花草,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一)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植、养殖专业户,按附表标准执行。
(二)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征地中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附表标准补偿。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十四条 征地的其他补偿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一)被拆迁农户的电话移机费和光纤入户费由征地单位承担。
(二)土地被征收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规划、交通、水务部门制定恢复方案,征地单位组织实施恢复。
(三)正常生产企业搬迁的损失费、搬运费,凭征地范围确定前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的完税证明,按该企业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的10%计算补偿。对搬迁企业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后不再进行房屋安置。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标准分别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安置人员;对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一)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应安置的农业人口应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
(二)规划区范围外单独选址项目的零星征地,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较多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
第四章 房屋补偿与安置
第十六条 征收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的正住房屋,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其持有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手续的被拆除正住房屋面积,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公摊面积,下同)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征地时相邻区域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执行。
被拆迁正住房屋面积超过30平方米/人的,超出部分按照附表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正住房屋未达到30平方米/人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征收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的正住房屋,实行现(建)房安置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进行安置。
(一)原正住房屋面积人均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附表标准补偿,人均在3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给予现(建)房安置。
(二)原正住房屋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人进行现(建)房安置。该户附属房屋面积扣除正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部分后,剩余面积按照附表标准补偿。
第十八条 安置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每户5平方米面积以内,由安置户按照成本价进行购买。超过5平方米部分,按照相邻区域商品房价格购买。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区外单独选址和不具有统建安置条件地区的拆迁安置人员,其住房安置占地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以划地自建方式进行安置;被安置人员住房人均30平方米以内的,拆除其原正住房屋按所列的房屋类型附表标准140%予以补偿,超出面积按附表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征地范围内回到原籍乡村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等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人员,能提供未享受国家福利房、住房公积金、住房安置费等住房安置待遇的相关合法证明、村组和镇(乡)出具的原籍证明,经公示无异议的,拆除其依法取得的房屋按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分别予以补偿安置。
第二十一条 不能提供未享有国家福利房、住房安置费等住房安置待遇的相关合法证明、村组和乡镇出具的原籍证明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以及其它征地范围内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人员,拆除其依法取得的房屋按照附表标准予以补偿;终结产权不再给予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共有所有权房屋,按照均摊面积核定每个共有人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面积及宅基地占用面积。
第二十三条 被安置人员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原住宅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仍按住宅用途进行拆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搬家费和搬迁奖励。征收土地涉及拆迁户搬家,搬家费为每户每次500元;对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拆迁户,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含)以下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过渡费。享受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且应安置的成员,确需进行过渡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过渡费。实行划地自建安置的,包干给予每人300元的过渡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并根据本办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搬迁。逾期拒不领取补偿安置费用的,征地实施单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交公证处提存后,视为已履行补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实施拆迁安置补偿的征地项目仍按《大邑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大邑府发[2003]63号)的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自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新启动的拆迁安置补偿征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邑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大邑府发[2003]63号)同时废止。
附表: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养殖户搬迁补偿标准
附表
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养殖户搬迁补偿标准
补偿
类别
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青苗补偿标准
耕地
当年征地统一年产值
亩
按耕地的67%
进行补偿
按一年种植三季、
补偿两季计算
(67%)
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正住房屋
砖混(含楼房)
㎡
450
砖木(含小青瓦)
315
附属房屋
披房、阁楼(含水泥瓦、玻纤瓦)
㎡
120
简易披房
30
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房
钢筋混泥土全框架房
㎡
460
钢筋混泥土半框架房
300
砖混预制板房
275
轻型钢结构房
212
砖木平瓦房
212
砖木石棉瓦房
138
简易偏棚
74
粮仓
立方米
20
晒坝
混泥土
㎡
30
三合土
20
花台
砖砌
立方米
20
坟墓
陶坛(土坟)
棺
300
老棺(砖砌有碑)
500
水塔
座
400
压水井
平坝(钢管井)
口
200
丘陵(砖砌、条石)
300
围墙
砖砌
㎡
30
粪池
砖砌
立方米
40
三合土
25
沼气池
10立方米以上
口
1500
或按50元/立方米,
废池为25元/立方米
固定灶
眼
150
大棚
竹架大棚
㎡
20
钢架大棚
70
砖砌大棚
50
铁大门
扇
300
补偿
类别
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种植户补偿标准
果树
胸径3㎝以下
株
3
1、合理种植量(100-200株/亩)的盛果期树、结果树为4000元/亩; 2、合理种植量(200-360株/亩)的幼树、定植树为1000元/亩。
胸径3-6㎝
8
胸径6-10㎝
18
胸径11-15㎝
40
胸径16-20㎝
80
花卉
草本(含移栽损失)
亩
2500
木本(含移栽损失)
4000
苗圃
木本
亩
2500
药材
草本
亩
2000
木本
4000
桑园
亩
1400
茶园
亩
1400
草莓园
亩
1400
莲藕
亩
1000
食用菌
地膜
㎡
7.5
棚架
袋
0.2
零星竹、树木补偿标准
竹
斑竹、金竹、一般竹子
根
0.5
树
胸径3㎝以下
株
2
胸径3-5㎝
6
胸径6-10㎝
15
胸径11-15㎝
30
胸径16-20㎝
70
胸径21-30㎝
120
胸径31㎝以上
150
养殖业补偿标准
牛
奶牛
头
200
5头以上
耕(肉)牛
100
羊、猪
头
30
50头以上
鸡、鸭、鹅
成家禽
只
4
500只以上
幼家禽
1
兔
成兔
只
6
幼兔
2
鱼塘
经过改造的
亩
2000
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以水面计)
土塘
800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征地 补偿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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