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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