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区内迁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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