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条件落户、积分落户、新生儿落户、暂住落户、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海外留学人员落户、离、退休人员落户、成都市急需人口落户、纳税落户、投资落户和积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前置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一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成都。
2、本人拥有稳定合法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
3、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合法固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遗失的需要出具毕业证明书);
3、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徙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三、落户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遗失的需要出具毕业证明书);
3、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徙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
5、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