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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7落户买房政策 成都如何落户2017成都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成都号 2024.01.06 15:13:15 阅读:6次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如何落户2017成都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成都如何定居?2017成都定居政策如何?2017年4月9日,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镇上定居,四川省发表了《四川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镇上定居的方案》.根据方案,除成都外,四川省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条件,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市生产生活的非户籍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办理居住证的城市工人和失地农民进城定居,逐渐增加农村转移人口方案要求,成都市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定居指标控制,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并行的定居政策.

农村籍高中生定居自由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在十三五期间,四川省将加快打破城乡区间户籍迁移壁垒,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定居120多万.截至2020年,全省户口人口城镇化率达38%左右.

根据方案,除成都外,四川省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条件,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市生产生活的非户籍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办理居住证的城市工人和失地农民进城定居,逐渐增加农村转移人口但要充分尊重大众自主定居的意愿.

对于农村籍高中学生,全面实施自由定居政策,省内高中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户籍转移到高中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户籍转移到原籍地或转移到原籍地.

2017成都买房新政则是什么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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